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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明

(韶關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原主席)

鎖定
馬志明,男,漢族,1968年6月生,廣東河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3]  曾任韶關市社會科學聯合會主席。
2022年3月,馬志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4] 
中文名
馬志明
籍    貫
廣東河源
出生日期
1968年6月
畢業院校
廣東老隆師範學校

馬志明人物履歷

1983.09--1986.07 廣東老隆師範學校學習
1986.07--1989.08 龍川縣老隆鎮第一小學教師(其間: 1988.09-1991.07龍川電大中文專業學習)
1989.08--1992.04 龍川縣委宣傳部幹事
1992.04--1994.09 龍川縣委宣傳部宣傳組副組長(其間: 1992.09--1994.07廣東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脱產學習)
1994.09--1998.06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宣教辦主辦科員
1998.06--2001.09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委組織部組織科長兼調研室主任(副科級)
2001.09--2003.10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宣教辦副主任兼大亞灣報社社長(正科級)
2003.10--2004.09 新豐縣縣長助理(副縣級)
2004.09--2004.10 中共新豐縣委常委
2004.10--2010.12 中共新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其間: 2007.09-2009.06參加武漢大學工程專業碩士班學習)
2010.12--2011.01 新豐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2011.01--2011.04 新豐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縣委黨校校長
2011.04--2011.11 新豐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其間: 2009.10—2012.02 參加西南科技大學網絡教育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2011.11--2012.03 新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12.03--2012.10 新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副書記,社工委主任、縣委黨校校長
2012.10--2016.05 新豐縣委副書記,社工委主任、縣委黨校校長
2016.05--2016.06 新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社工委主任、縣委黨校校長
2016.06--2016.10 新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
2016.10--2019.01 新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1] 
2019.01- 韶關市社會科學聯合會主席 [2-3] 

馬志明人物事件

馬志明審查調查

2021年12月,據韶關市紀委監委消息:韶關市社科聯主席馬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韶關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馬志明依法雙開

2022年2月,馬志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4-5] 
經查,馬志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失守廉潔底線,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徵地拆遷、地塊承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志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韶關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志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韶關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馬志明公開通報

2022年6月,韶關市紀委監委關於5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的通報。其中有:韶關市社科聯原主席馬志明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人員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徵地拆遷、地塊承租等方面謀取利益的問題。2007年至2020年,馬志明利用擔任新豐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縣長,韶關市社科聯主席等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徵地拆遷、地塊承租等方面,為個人或企業謀取利益,單獨或者由關係人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其行為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當地房地產開發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我市營商環境。馬志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2月,馬志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