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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堡法

鎖定
馬德堡法是出現於13世紀的封建城市法的立法彙編。以《薩克森法典》和馬德堡城市承審官法為基礎編成。曾在德國東部傳播,後又擴展到波蘭、.立陶宛、白俄羅斯及烏克蘭等地。其傳播者為定居於立陶宛城市和俄國城市的波蘭商人及日耳曼商人。波蘭國王在敕令中曾明確規定取消城市中與馬德堡法不一致的其他各法,城市可依據該法取得土地所有權。 [1] 
中文名
馬德堡法
類    型
法學術語
波蘭國王在敕令中曾明確規定取消城市中與馬德堡法不一致的其他各法,城市可依據該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在該法生效的城市中,最高權力機關是主持日常事務和城市管理的“拉達”,“拉達”以市議長為首,司法職能則由陪審團行駛,他們均由精通該法的人充任。18世紀後馬德堡法開始趨於衰落,烏克蘭城市於1831年取消該法的效力。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