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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克森法典

鎖定
薩克森法典是指中世紀德意志習慣法彙編。約1230年由薩克森法官愛開·李普高編著。包括薩克森東部地方的習慣法和其他各州吸收若干教會法內容的部分習慣法初以拉丁文寫成,後譯成德文。分地方法和采邑法兩部分。前者包括民法、刑法、訴訟法和國家法,後者包括決定封建主相互間關係的法規。法典反對羅馬教皇的特權,主張限制王權,維護封建割據。其主要適用於德意志北部,是馬德堡城市法的基礎,後又從馬德堡擴展到德國中部、荷蘭及波蘭等地。 [1] 
中文名
《薩克森法典》
別    名
《薩克森明鏡》
頒佈時間
1230年
編纂人
愛克·李卜高
《薩克森法典》亦稱《薩克森明鏡》,於1230年由薩克森的一個騎士兼法官愛克·李卜高所編。內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地方法,涉及國家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二是采邑法,主要是關於各封建主之間相互關係的規則。《薩克森明鏡》主要適用於德國北部,後來又擴展到中部、東北部以及荷蘭和波蘭等地。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