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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
- 實施時間
- 1995年12月11日
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簡介
規範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以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違者持牌人可被處分。2001年起在「家長指引」或「成年觀眾」節目開始播出前,需向觀眾解釋原因。同時在節目中段休息後、節目開始後約幾分鐘後,會在電視熒幕的上方,顯示有關節目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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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分類
- 家長指引節目(ParentalGuidance Recommended)——按規定每日下午4時至8時30分,任何不適宜兒童自行觀看的節目,一律不準播映。在8時30分後播放節目尺度隨時間放鬆,可在家長的選擇下觀看內容出現暴力、不良用語、通俗、隱喻、性與裸露、令人極度不安的鏡頭、無故加插的恐怖鏡頭、用以預示或模擬死亡或受傷情形而令人毛骨悚然的音響效果、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產生焦慮或恐懼、虐待、殘暴對待兒童或動物、武打動作以及使用粗俗用語。總括而言使兒童產生歇斯底里反應、發惡夢、或其他困擾情緒的事物的節目。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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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 .通訊事務管理局[引用日期2013-04-11]
- 2. 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 .香港網絡大典[引用日期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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