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養路費

鎖定
養路費,原由交通運輸部門徵收的行政費用。 [4]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養路費。
中文名
養路費
外文名
Maintenance fee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養路費基本概述

公路法 公路法
養路費,原由交通運輸部門徵收的行政費用。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家將用“燃油附加税”替代養路費,國務院決定,成品油税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養路費養路費的取消

國務院決定,成品油税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徵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養路費相關政策

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税費改革要求,2008年12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相關政策。主要內容為: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海南省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改為高等級公路車輛通行附加費,具體徵收辦法由海南省制定。
二是交通規費徵稽機構已預徵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還的上述交通和車輛收費,要予以全額清退。其中,屬於中央收入的收費,由交通運輸部所屬徵稽機構負責清退;屬於地方收入的收費,具體清退辦法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出租汽車企業向出租汽車司機收取的承包費(“份錢”)或管理費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車輛收費的,要相應核減。
三是交通規費徵稽機構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繼續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車輛收費徵收以及欠繳、漏繳交通和車輛收費的清理工作,確保應徵不漏。有關征收和清繳收入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交通規費徵稽機構在2009及以後,年度清理欠繳、漏繳交通和車輛收費時,可繼續使用2008年度有關財政票據。
四是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含二級公路上的橋樑、隧道)車輛通行費。對確定取消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站點,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具體位置和名稱,接受社會監督。
五是今後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與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維護建設以及機動車輛、船舶管理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違反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台與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維護建設以及機動車輛、船舶管理有關的收費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公佈取消的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變相拖延甚至拒絕執行。對不按規定取消或繼續非法設立收費項目的,要嚴肅查處,一律將其非法所得沒收上繳中央國庫,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 

養路費必要性

我國現行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税費政策,對保障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着我國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税、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二級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羣眾出行的矛盾越來越尖鋭。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税費機制。
近期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回落,為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税費改革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税費改革,對規範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3] 
參考資料
  • 1.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M]. 法律出版社, 1999.
  • 2.    佚名. 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政策“細則”出台[J]. 晚霞月刊, 2009(1):35-36.
  • 3.    國發〔2008〕37號 《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税費改革的通知》
  • 4.    23.什麼是公路養路費?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網[引用日期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