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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
鎖定
2014年10月31日,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以國衞辦醫發〔2014〕57號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該《標準》分人員、房屋、設備等4部分。
- 中文名
- 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
- 印發機關
- 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
- 文 號
- 國衞辦醫發〔2014〕57號
- 類 別
- 規範性文件
- 印發時間
- 2014年10月31日
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文件通知
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衞辦醫發〔2014〕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
為指導養老機構作好醫務室、護理站的建設和管理,促進醫養結合,我委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了《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
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0月31日
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標準
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
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臨牀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執業醫師人數≥2人的,至少應含有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養老機構牀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牀位,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護理員按需配備。
(三)其他藥學、醫技人員按需配備。
二、房屋
(一)整體設計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四)每室獨立且符合衞生學佈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 使用面積均不少於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如設康復室,應增加相應建築面積(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五)應當設醫療廢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
診桌、診椅、診牀、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聽診器、血壓計、體温表、注射器、身高體重計、視力卡、視力燈箱、壓舌板、藥品櫃、紫外線消毒燈、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器械櫃、便攜式心電圖機、血糖測定儀、霧化吸入器、出診箱、輪椅、輸液椅、候診椅、醫用冰箱、污物桶。
設置康復室的,至少配備與康復需求相適應的運動治療、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設備。
開展中醫藥服務的,還應當配備脈枕、針灸器具、火罐、電針儀、艾灸儀等等。
(二)急救設備。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設備。
健康教育宣傳欄、健康教育影像設備、能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及打印設備、電話等通訊設備,健康檔案管理等有關設備。
(四)有與工作需要相應的其他設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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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11-18[引用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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