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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

(稱謂)

鎖定
養父,稱謂,有撫養關係的非生身之父,或者存在禮法繼嗣關係的父親;猶義父;指收養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子女的男人。
中文名
養父
拼    音
yǎngfù
對稱稱謂
養子養女
出    處
《華陽國志·巴志》《魏書》

目錄

養父釋義

1.有撫養關係的非生身之父,或者存在禮法繼嗣關係的父親。
〔晉〕常璩 《華陽國志·巴志》:“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穀,可以養父。”
《魏書》列傳第十孝文五王:“罷州還京,欲進貴之,託右中郎將趙郡李恃顯為之養父,就之禮逆,產子寶月。”
曹禺 《日出》第三幕:“(登場人物)黑三-- 小東西的養父。”
2.猶義父。 [1] 
《新五代史·唐莊宗神閔敬皇后劉氏傳》:“(莊宗)幸張全義第,酒酣,命後拜 全義為養父。”
3.指收養(生前收養)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子女的男人。解釋有撫養關係的非生身之父。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份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製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製血親。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分別稱作養父、養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分別稱作養子養女)。
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很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有句話,“養恩比生恩大”,其中含意體現在“養”字。 [1] 

養父例句

他的養父對他視若己出,疼愛有加。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