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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海濤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四級調研員)
鎖定
- 中文名
- 顧海濤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蘇邳州
- 出生日期
- 1965年
顧海濤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市中區委老幹部局副局長、濟寧市市中區民政局副局長兼殯葬管理所所長、濟寧市市中區市容管理局局長等職;
2013年4月任濟寧市市中區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糧食局局長,
2017年3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6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四級調研員、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主任,
2020年11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四級調研員。
顧海濤人物事件
顧海濤審查調查
顧海濤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查,顧海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宴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的利益;不履行工作職責,該為不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糧吃糧,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監管、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擅權妄為,違規審批專項財政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
顧海濤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不知止、不敬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任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任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顧海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顧海濤決定逮捕
2022年5月,顧海濤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寧市任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顧海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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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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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山東2地紀委通報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2-10]
- 2. 任城區原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顧海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4-30]
- 3. 任城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顧海濤決定逮捕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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