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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海濤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四級調研員)

鎖定
顧海濤,男,漢族,1965年7月生,江蘇邳州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四級調研員。 [1] 
2022年4月,顧海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2022年5月,顧海濤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寧市任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顧海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中文名
顧海濤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邳州
出生日期
1965年

顧海濤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市中區委老幹部局副局長、濟寧市市中區民政局副局長兼殯葬管理所所長、濟寧市市中區市容管理局局長等職;
2013年4月任濟寧市市中區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糧食局局長,
2017年3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6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四級調研員、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主任,
2020年11月任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四級調研員。

顧海濤人物事件

顧海濤審查調查

2022年2月消息,顧海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寧市任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顧海濤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查,顧海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宴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的利益;不履行工作職責,該為不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糧吃糧,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監管、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擅權妄為,違規審批專項財政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
顧海濤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不知止、不敬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任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任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顧海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顧海濤決定逮捕

2022年5月,顧海濤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寧市任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顧海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