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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佾

鎖定
顧佾,男,1971年10月出生,漢族,籍貫上海,全日制大學,經濟學學士,公共管理碩士,國家一級項目管理師,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
2023年12月27日,顧佾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0-11] 
中文名
顧佾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上海
出生日期
1971年10月

顧佾人物履歷

曾任上海奉賢南橋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專職副主任,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 
2016年10月,任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1] 

顧佾人物事件

顧佾審查調查

2022年3月1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顧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顧佾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奉賢區原副區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顧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貪慾膨脹,目無法紀,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管工程“吃”工程,將公權力化作謀求私利的工具。顧佾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收受禮金,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配備駕駛人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家庭境內外房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大肆違規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顧佾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顧佾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顧佾公開通報

2022年9月,上海市公開曝光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奉賢區原副區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金、違規配備駕駛人員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顧佾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大額禮金。2017年至2021年,顧佾在已實施公車改革並領取車貼的情況下,違規配備專職駕駛人員。顧佾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2022年8月,顧佾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 
2022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一為“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問題。” [9] 

顧佾依法逮捕

2022年9月2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副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顧佾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7] 

顧佾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顧佾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佾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奉賢南橋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顧佾一審開庭

2023年3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顧佾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顧佾利用擔任上海奉賢南橋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更名為上海奉賢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00餘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顧佾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受賄事實,並在家屬的幫助下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59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顧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顧佾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在家屬的幫助下積極退贓,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提請依法判處。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顧佾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辯護人針對犯罪數額、量刑等問題發表了相應辯護意見。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10] 

顧佾一審宣判

2023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顧佾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顧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顧佾利用擔任上海奉賢南橋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上海奉賢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96萬餘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顧佾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顧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顧佾具有坦白情節、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在家屬的幫助下全額退繳違法所得,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上述犯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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