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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再保險

鎖定
預約再保險又稱“臨時固定再保險”。再保險的一種方式,介於臨時再保險與固定再保險之間。根據預約保險合同的約定,再保險人必須接受原保險人依合同規定項目的分保,不得拒絕,而原保險人則對是否進行分保有自由選擇權,無必須分出的義務。對原保險人來説,具有臨時再保險的性質,而對再保險人來説,則具有固定再保險的性質,無選擇權。 [1] 
中文名
預約再保險
外文名
Reservation reinsurance
別    名
預約分保
解    釋
再保險安排
要    求
必須受合同再保險的約束。
預約再保險(也可以叫預約分保)是介於合約再保險和臨時再保險之間的一種再保險安排。預約再保險中的分出方(原保險人)對合同訂明範圍內的業務是否辦理分保有選擇的權利,如果需要對某一筆業務進行分保,則應按預約再保險合同規定的辦法及條件辦理。分入方(再保險人)對於分出方根據合同分出的業務不能選擇而必須接受。因此這種形式的再保險對分出方而言可視同臨時再保險,而對分入方來講則必須受合同再保險的約束。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