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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分保
鎖定
- 中文名
- 預約分保
- 別 名
- 臨時固定再保險
- 所屬行業
- 保險
- 業務類型
- 主要適用於火險業務和水險業務
預約分保概念
預約分保描述
預約再保險的訂約雙方對於再保險業務範圍雖然有預約規定,但保險人有選擇的自由,不一定要將全部業務放人預約合同。但對於再保險接受人則具有合同性質,只要是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業務,分出人決定放人預約合同,接受人就必須接受,在這一點上具有合同的強制性。
一個保險公司對一類特殊的業務辦理臨時分保次數增多時,為節省手續,往往考慮採用預約再保險。這有利於將某類超過自留或固定合同限額的業務自動列入預約再保險合同,不必安排臨時分保。雖然預約再保險合同的接受人不能逐筆審查列入合同的業務,但卻可以得到更多的業務,增加保費收入,求得業務平衡。一般分出公司要向分保接受人提供放人合同的業務報表。
預約分保特點介紹
2、預約再保險較臨時再保險手續簡單,節省時間。
3、接受公司對預約分保的業務質量不易掌握。由於分出公司可以任意選擇將其預約合同範圍內的業務分給接受公司,而接受公司無法有選擇地接受,所以對分出業務的質量很難掌握,特別是那些由經紀人中介訂立的預約合同業務,更難了解。
預約分保性質
預約分保是既具有臨時分保的性質,也有合同分保的性質。對於分出人,是臨分性質,對於接受人具有合同性質。這是因為在業務範圍合同中雖有規定,但分出人可自由選擇而沒有義務一定要將業務放入預約分保合同,而接受人對於分出人放入預約分保合同中的業務必須接受。
運用預約分保,對分出人而言,主要是可以增加承保能力,是對合同分保的自動補充。因為如有大額業務,超過合同分保限額,就能運用預約分保,無須再與接受人逐筆聯繫。同時,預約分保為經紀人提供了便利,使經紀人能較迅速地安排所經手的業務。如經紀人組織了一個飛機險預約分保合同,限額2000000元,由10家接受人蔘加,每家接受的成份是10%,即200000元。這樣經紀人受分出人的委託安排在2000000元以內的任務,就可投入預約分保合同。缺點是,分保接受人對於業務質量不易掌握,特別是由經紀人組織的預約分保業務,因為經紀人與合同的盈虧無關。
預約分保方法大都是適用於火險和水險的比例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