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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披露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預先披露制度
- 概 念
-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 出 處
- 證券法第18條
- 作 用
- 可以便於公眾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督
預先披露的作用首先是可以便於公眾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督,進而比較有效的避免發行審核中可能出現的有關問題;其次,社會公眾可以對發生申請人文件中的問題進行舉報,使核准機構能夠提前瞭解、調查有關情況,有利於縮短審核時間,提高發行審核的效率;最後,提前披露發行文件,可以使社會公眾提前瞭解發行文件的內容,有助於其進行投資決策。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當在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將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刊登於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而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時間。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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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預先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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