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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帽

鎖定
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後的收入再除以30(NBA上賽季球隊總數),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各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1] 
中文名
工資帽
外文名
Salary cap

工資帽發展歷史

工資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聯盟和球員工會之間首先進行談判,只有雙方同意,工資帽才被正式公佈。每年NBA的工資帽都在增加,1997-98賽季是2690萬美元,上賽季是4384萬美元,而如今則是4387萬美元。

工資帽概念解讀

具體來説,這個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後的收入再除以30(NBA上賽季球隊總數),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各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工資帽規則條款

工資帽規則有以下幾種特例:
拉里·伯德條款:這是最為著名的特例。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籤合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僱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着,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籤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里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付頂薪時,有另一個限制: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合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合約(參見問題38),那麼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頂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於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選項工資。比如説,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合約到02-03賽季結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當湖人隊被允許用拉里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階級特例來籤,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
早伯德條款
早伯德條款:這是拉里伯德條款的弱形式。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僱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麼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這兩者取大)(“平均工資”的定義參見問題22)簽約。早伯德條款的合約必須至少兩年(這削弱了這個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員會以稍低的工資繼續打一年,這樣下一賽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籤更高的合約),而且不能高於六年。使用這個特例,球員可以獲得12.5%的工資漲幅。
非伯德條款
非伯德條款: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既不符合“資格老兵自由球員”又不符合“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老兵自由球員就被定義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同自己的自由球員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這兩者取大)來簽約。使用這個條款,工資漲幅為10%,而且合約不能超過六年。
中層工資特例
中層工資特例:這個特例又被稱為“中產階級條款”。這個特例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合約,甚至在超過了工資帽的情況下。這個特例是在現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資數額(“平均工資”的定義參見問題22)。下邊是NBA中各年的中產階級條款數額:
賽季 年薪
98-99 175萬
99-00 200萬
00-01 225萬
01-02 453.8萬
02-03 454.6萬
03-04 491.7萬
這個特例可以分割開付給多個球員,合約最長可達六年。跟一個球員籤一份多年的長約不影響這個球隊每個賽季使用這個特例。舉例來説,一個球隊可以利用這個特例跟一個球員籤一份六年的合約,而下一年再次使用這個特例來籤另一名球員。參見問題18,獲得更多的關於這個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一百萬特例:這個特例在前一個NBA裏就有。像中層工資特例一樣,這個特例每賽季數額不同:
賽季 年薪
98-99 100萬
99-00 110萬
00-01 120萬
01-02 130萬
02-03 140萬
03-04 150萬
04-05 160萬
這個特例不能連續兩年使用,但可以分割開付給多名球員,合同最長兩年,請參見問題18。
新秀特例
新秀特例:球隊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資和第一輪新秀簽約,即使最後簽約的結果使球隊工資超過了工資帽。
底薪特例:即使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給球員提供底薪合約。這種合約最長可以是兩年。對於兩年的合約,第二年的工資將是當年的底薪。舉例來説:超越了工資帽的湖人隊,在98-99賽季中期簽下了Dennis Rodman,他們利用了這個特例給了Rodman這個10年以上的老兵底薪100萬。這個特例還允許通過交易得到底薪球員。參見問題69。
交易球員特例:這個特例實際上使球隊在轉會中送出球員,換回“信用點數”。這個特例不能用於自由球員簽約——只能被用於交易。這個特例將在問題68中詳細解説,另外可以參見問題18。
傷病球員特例:這個特例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球隊為隊中在賽季餘下部分不能上場的球員找一個替換者,同樣可以用於球員死亡的情況。這個特例只能用於一名替換球員。最高工資是傷病球員工資的50%,或者是平均工資,兩者取小(平均工資定義參見問題22)。這個特例必須經過聯盟的同意(由聯盟指定的醫師來決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來籤一名自由球員,或者為交易創造薪資空間。當被用來進行交易時,這個特例跟交易球員特例類似對待(參見問題68)。如果球隊的工資額低於工資帽,且差額大於各種特例組合的總額,或者在得到傷病球員特例之後差額大於特例總額,那麼就自動失去了這個特例。如果球隊工資低於工資帽而同時又可以使用這個特例,那麼此特例將被算在球隊總工資內。
如果一名球員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間因為傷病無法上場,那麼球隊必須在45天之內找到這個球員的替代者。如果這個球員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因為傷病無法上場,而且醫師確認他在整個下賽季也不能上場,那麼球隊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個替代者。如果受傷球員比預期早回來了,那麼他可以馬上被激活,而且這個替代球員(或者沒有使用的傷病球員特例)不受任何影響。有時候球隊獲得傷病特例是很困難的事情。舉例來説,Danny Manning在97-98賽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韌帶(ACL),然而NBA還是沒有批准太陽隊的傷病特例申請;近一些時候,魔術隊在2003年也沒有獲得Grant Hill的傷病特例。儘管如此,1999季後賽的馬刺隊獲得了這個特例,他們找到了有腎病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在Bobby Phills死後不久,夏洛特黃蜂就也獲得了這個特例。實際上,批准這個特例需要NBA董事會的投票表決。另外參見問題18,獲得更多的關於這個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不要把這個特例和球隊在因傷退役或死亡導致失去一個球員之後(參見問題51)所得到的兩年的工資帽豁免相混淆。這個特例允許球隊獲得一個替代球員,而工資帽豁免直接從帳本上劃去合約。
邀請合約
邀請合約:如果球隊提請一個邀請合約,那麼某些球員在合約結束之後就成為了受限自由球員(參見問題34)。對於在98-99賽季及之後加入NBA的球員來説,在他們的第三個賽季,邀請合約的出價必須是這個球員前一份工資的125%,或者是底薪(參見問題9)加上15萬元,兩者取大。球隊可以獲得一個同等數額的特例,使得他們有能力發出這個邀請合約。對於結束了四年新秀合約的球員來説這個特例並不必要,因為球隊可以對這個球員直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了。
工資帽特例小結
- 拉里伯德 早伯德 非伯德 中產 一百萬 新秀 底薪 傷病球員 邀請合約
哪些人合格 3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本隊自由球員 2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本隊自由球員 本隊的既不符合伯德條款又不符合早伯德條款的自由球員 任何人 任何人 第一輪新秀 任何人 任何人 本隊的,在98-99賽季及之後賽季加入NBA的,效力第一個三年的自由球員
最低年限 1 2 1 1 1 3 1 1 1
最高年限 7 6 6 6 2 3 + 球隊選項 2 6 1
最高年薪 頂薪 前一份工資的175%或者平均工資,兩者取大 前一份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兩者取大 98-99賽季175萬,99-00賽季200萬,00-01賽季225萬,以後取平均工資 98-99賽季100萬,以後逐年增加10萬 新秀既定工資的120% 底薪 傷病球員工資的50%或者平均工資,兩者取小 前一年工資的125%或者底薪加15萬,兩者取大
最大漲幅 12.5% 12.5% 10% 10% 10% 10% 10% 10% 無
可否被分割使用 否 否 否 可以 可以 否 否 否 否
其他 - - - - 不能連續兩個賽季使用 選項年之後成為受限自由球員 - 必須經聯盟確認,可以只在有限時間內使用 使得球員成為受限自由球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