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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真卿

鎖定
鞠真卿,字顏叔,北宋仁宗慶曆年間常州主簿,嘉佑中期蘇州政事、升任潤州知州。宋英宗治平元四月年,任兩浙提點刑獄。
本    名
鞠真卿
顏叔
所處時代
宋朝
主要成就
潤州知州

鞠真卿親屬成員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鞠真(唐僖宗登州黃縣令)
鞠慶孫(唐昭宗申州團練判官)
鞠常(北宋清河縣令,配於鵬女於氏)
鞠仲謀(真宗侍御史、兵部員外郎)
鞠礪(真宗尚書膳部員外郎)
鞠詠(錢塘縣令)
鞠齊卿(將作監主簿)
鞠砥(江西鞠氏始祖祖)


鞠仲淵



鞠氏,嫁聶巨川



鞠氏,先嫁王禹錫,再嫁聶巨榮



鞠愉(後周廣順二年進士,倉部員外郎,配張澹女張氏)
鞠真卿(潤州知州)



鞠真卿人物軼事

鞠真卿巧治鬥毆
【原文】
鞠真卿①守潤州②,民有鬥毆者,本罪③之外,別④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⑤財,兼⑥不憤⑦輸錢於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註釋】
①鞠真卿:人名,宋仁宗嘉祐年間知潤州。
②潤州:即今江蘇鎮江,古又稱京口等。
③本罪:依據法律應判定的罪名。
④別:另外。
⑤靳:吝惜,不肯給予。
⑥兼: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
⑦憤:怨恨,但是根據上下文意,用這個義項是説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據《折獄龜鑑》卷八引文將“憤”改為“甘”,可備一説。
【譯文】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