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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鎖定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為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1-3] 
中文名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辦公地址
鞍山市高新區科技路4-1號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發展歷史

2024年4月,鞍山市數據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正式掛牌成立。 [5]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加強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
(三)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台和民生問題大數據平台企業服務類板塊調度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信訪,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紀行為。
(四)配合有關部門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五)負責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縣以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擔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領導分工

李 赤 黨組書記
主持市營商環境建設局黨組工作,負責營商環境監督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 靜 局長 [3] 
主持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行政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高 明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綜合管理、機關黨建、計劃財務、“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指定地區、部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負責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建科)、營商建設一科、營商建設四科。
劉金典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業務綜合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指定地區、部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負責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綜合協調科、營商建設二科。
馬 寧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對外協調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指定地區、部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臨時交辦工作,負責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營商建設三科。 [4]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黨羣、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編髮、政務公開、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綜合協調科
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文字綜合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鞍山市營商環境大數據平台運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市直部門營商環境建設開展績效考核和滿意度評價,負責綜合考核結果運用工作,綜合協調營商環境建設專項整治工作,負責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台和民生問題大數據平台企業服務類板塊調度工作,承擔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營商建設一科
指導協調市直部門擬訂和落實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意見和措施,負責對市直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及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承擔重大影響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反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市直部門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四)營商建設二科
指導協調各縣(市)擬訂和落實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意見和措施,負責對各縣(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及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承擔重大影響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反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縣(市)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五)營商建設三科
指導協調各城區擬訂和落實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意見和措施,負責對各城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及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承擔重大影響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反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城區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營商建設四科
負責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縣以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各開發區擬訂和落實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意見和措施,負責對各開發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及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承擔重大影響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反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開發區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