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經營性資產剝離
鎖定
- 中文名
- 非經營性資產剝
- 包含的項目
- 企業的食堂、醫院、幼兒園、學校等
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模式
1、獨立實體模式
2、代管模式
非經營性資產由改制後的企業代為經營管理。代管模式最大優點是簡便易行,實施的阻力和矛盾較小,對社會和提供該服務的職工的衝擊較小。但也存在缺點,例如,該部分資產的託管責任無法精確確定,該部分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關係也難以劃清,同時收費標準難以確定。
3、控股公司管理模式
4、政府接管模式
由政府有關部門全面接管剝離出去的非經營性資產,對其進行統籌安排,納入統一的社會服務體系之中,其補貼由國家財政提供。該模式的關鍵之處在於人員的安置問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改制的情況。
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原則
1、經濟性原則
由於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及市場狀況不同,並非任何非經營性資產剝離之後都會給企業帶來正面效益。有些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後,又要對職工提供相關的補貼,反而會給企業造成更大的負擔。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原則確定是否進行剝離。企業還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仔細分析非經營性資產應當堅決予以剝離;對於剝離效果不佳或者留在企業內部對企業長遠發展還有積極作用的資產,應予保留。這樣處理的目的也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體現經濟性原則。
2、區別對待原則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5844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