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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鎖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文名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
外文名
Illegal operation for birth control
分    類
醫療
定    義
違法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客體要件

本罪直接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
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人口問題始終是極為重要的問題。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政策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對本國人口再生產過程施加影響和干預的具體規定與措施。我國現階段的人口政策即“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提出,不僅具有充分的理論依據即馬克思主義人口理論,而且還具有充分的客觀依據即社會主義社會人口發展規律和我國的人口現狀。我國的人口規律是:在社會主義生產不斷髮展和社會成員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人口的增長與社會主義現代化生產相適應,勞動力得到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全體人民在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全面發展。
切實掌握落實節育措施,不僅可以控制人口增長,同時也有利於保護人體健康,提高人口素質,促進民族繁榮。為了搞好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衞生部於1987年修訂了《節育手術常規》,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衞生部聯合頒佈了《關於提高節育手術質量的通知》,1983年12月衞生部頒發了《計劃生育技術管理工作條例(試行)》,和《男性節育手術併發症的診斷標準(試行)》,1986年頒佈了《婦幼衞生工作條例》。以上文件對我國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尤其是節育技術質量管理作了規定。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就是在沒有經過審查批准,沒有取得生育證的情況下實施的,是對計劃生育制度的違反和破壞。由於其行為對象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人,因而必然對公眾的健康、生命安全造成現實的威脅。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官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行為。
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是指沒有醫師資格的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制度,為他人進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行為。擅自為他人進行假節育手術,是指沒有醫師資格的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制度,為他人進行假結紮輸卵(精)管手術的行為。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多次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等手術,致使多人超計劃生育的;使用不合衞生標準或醫療標準的方法,致使就診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損害就診人健康的;以營利為目的,鼓動他人接受節育復通等手術,妨害計劃生育的,等等。“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
但何謂“情節嚴重”?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58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列舉了以下幾種判斷標準:
1、造成就診人輕傷、重傷、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
2、非法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3、致使他人超計劃生育的;
4、非法進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
5、非法獲利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應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
根據衞生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超出執業範圍、未變更執業地點等行為,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當依照衞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此為區別罪與非罪的界線。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為他人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但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於其他考慮所實施的行為。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 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處罰金。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第十二條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認定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一本罪與非罪界限

破壞計劃生育工作的行為有很多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照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336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予以刑事處罰。由於刑法明確規定了上述四種方式,實施其他破壞計劃生育的行為不構成本罪,視其具體行為及情節給予行政或者治安處罰。同時,本罪屬於情節犯,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但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也不構成本罪,視其具體行為及情節給予行政或者治安處罰。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二本罪與其他犯罪

1.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區分兩罪,主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國家規定的從事診療活動資格的人;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一般是經過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認,或者經過專業培養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並從事醫療工作的人員。兩罪主體的區別在於主體資格的合法性上。
(2)主觀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而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醫療事故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即嚴重不負責任的心態。
(3)行為要件不同。本罪以情節嚴重作為成立犯罪的要件;醫療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才予以刑事追究。
2.本罪與非法行醫罪的界限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與非法行醫罪一併規定在《刑法》第336條,與非法行醫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實施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的行為也屬於行醫範圍,是非法行醫的特殊表現形式。由於《刑法》第336條第2款特別規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即以本罪認定,排除適用非法行醫罪的規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