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經營
鎖定
- 中文名
- 非法經營
- 適用領域
- 行政學
- 所屬學科
-
行政管理學
工商管理
目錄
- 1 釋義
非法經營釋義
1.非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罪的區別是是什麼?
2.如何界定非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罪之間的區別?
依據《最高檢明確規範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第二問 :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不得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嚴格按照刑法規定理解和適用非法經營罪中的“違反國家規定”。二是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兜底條款,對於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辦案中對是否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存在分歧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三是嚴格把握認定標準,堅決防止以未經批准登記代替“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1]
3.超出經營範圍是非法經營嗎?
答: 一種是超非許可類經營,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 一 步 激 發 市 場 主 體 發 展 活 力 的 通 知》第三第(二)項: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
[4]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5]
。一種是超許可類經營,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2017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4號公佈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3]
,具體的許可事項可以參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996項行政許可事項
[8]
,國辦發〔2023〕5號 對2022清單做出修改調整,形成了行政許可清單 2023 版
[9]
;
4.備案是許可行為嗎?
答:備案不是行政許可。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一(十六):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不得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為名變相設定行政許可。
[6]
5.哪些東西可以經營,哪些不可以經營?
答: 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三)我國實行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7]
。目前採取的是2022版負面清單,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佈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10]
- 參考資料
-
- 1. 最高檢明確規範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2. 經濟法
- 3.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2-03]
- 4. 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6.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7.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10.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於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03]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2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情海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