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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鎖定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軍事秘密法規,利用職務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獲取有關國家軍事秘密的情況、文件、資料和實物等行為。
- 中文名
-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 侵害客體
- 軍事秘密的安全
- 犯罪主體
- 軍人
- 犯罪表現
- 以竊取刺探收買非法獲取軍事秘密
- 侵害對象
- 國家軍事秘密
- 主觀方面
- 故意
屬軍人違反職責罪。
本罪的基本特徵:
①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為軍事秘密。
②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竊取”,指以秘密方式獲取。“刺探”,指暗中打聽、觀察、探知等。“收買”,指以財物或者其他物質性利益交換。“軍事秘密”,是關係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③犯罪主體為軍人。
④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採取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獲取軍事秘密,會對軍事秘密的安全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