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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秘密

鎖定
軍事秘密,在軍事活動中,涉及國防和軍隊安全與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軍事秘密涉及的問題很多,如部隊的組織編制、實力統計、武器裝備、調動部署、作戰行動、演習訓練、後勤保障、國防戰略規劃、國防設施建設、國防科研生產等事項。軍事秘密關係到戰爭的勝敗,國家的安危,必須予以保護。軍隊所有人員都負有遵守保密法規, 保護軍事秘密的職責和義務。 [1] 
中文名
軍事秘密
定    義
在軍事活動中,涉及國防和軍隊安全與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引證解釋
關係國家軍事利益,對外不能公開的事項。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秘密指通常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按內容的重要程度及其與國防建設的利害關係,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等級別。確定軍事秘密,目的在於為軍事鬥爭、國防建設和部隊作戰服務,保護國家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軍事秘密的產生歷史久遠,但“軍事秘密”作為語詞概念出現於近代。在古代,“秘密”又稱“機密”。西漢經學家、文學家劉向最早使用“機密”一詞,他在給漢成帝的一封劾奏外戚專權的上疏中寫道:“審固機密,覽往事之戒。”《後漢書・郅惲傳》中也有“臣愚以為壽機密近臣,匡救為職”的記載。“秘密”一詞最早出自《晉書・劉隗傳》:“萬機秘密,皆豫聞之。”《唐律疏議・職制》“漏泄大事”條規定了“事應秘”,確定了秘密事項的範圍和原則,包括司法秘密、軍事秘密、文書秘密等。清朝末年“秘密”與“機密”一詞已普遍使用。軍事秘密表現為有形軍事秘密和無形軍事秘密兩種存在形式。有形軍事秘密是具有軍事秘密基本屬性的有一定形態規模,客觀存在於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能夠由人的感覺器官感覺到的物質實體,包括:以文字記錄的文件、文稿、檔案、電報、信函、數據、圖表、書籍、刊物及其他圖文資料;感光記錄的照片、影片;磁性記錄的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磁盤;物體的軍事禁區、軍隊活動場地、軍事設施、武器裝備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重要成果、設備、樣品、產品等。無形軍事秘密是不具有實體形態的,如人的意識、思維和傳播在空中的涉密電波,以及通過閲、聽有形秘密而被大腦攝取並儲存的秘密。在一定條件下,有形軍事秘密和無形軍事秘密可以相互轉化。軍事秘密的基本特性有:①政治性。軍事秘密是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根本利益的體現,同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息息相關。②法定性。軍事秘密依照國家和軍事法律規定的程序確定,由法律認可,以國家的力量、國家的法律規定實行強制性的保護。③具體性。凡是軍事秘密都以具體內容廣泛存在於軍事活動領域,如軍事訓練秘密、軍隊政治工作秘密、軍事通信秘密、軍用計算機網絡秘密、國防科技秘密等。④相對性。軍事秘密受內外環境變化而變化,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規定性,是相對於一定時間和空間而言的。任何軍事秘密不是在一切範圍內和對所有人員都保密,總是在一個特定的範圍內公開,有的對軍隊是公開的,對社會是保密的;有的對機關是公開的,對部隊是保密的;有的對指揮員是公開的,對下級人員是保密的。保守軍事秘密就是控制軍事秘密的時限和接觸範圍,泄露軍事秘密就是在保密期限內擅自公開或擴大接觸範圍,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損害。軍事秘密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按存在形態,可分為有形秘密和無形秘密;按產生領域,可分為軍事工作秘密、政治工作秘密、後勤工作秘密、裝備工作秘密等;按內容性質,可分為作戰秘密、戰備秘密、訓練秘密、國防科技秘密、武器裝備秘密、國防工程秘密、軍事設施秘密、軍品貿易秘密等;按來源,可分為機關秘密、部隊秘密、院校秘密、科研機構秘密等。軍事秘密的範圍通常根據國家軍事戰略、國際形勢、作戰對象和作戰任務確定,分為基本範圍和具體範圍。①基本範圍。是軍事秘密概念所指對象的總和,構成軍事秘密的基本要素。是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秘密與非秘密區分後的原則規定,並依據國防和軍隊的實際及國內外環境確定,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相對穩定性。主要包括: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軍事思想、戰略方針、作戰意圖;軍事部署、軍事行動;戰備演習、軍事訓練;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任務,軍事實力,國防動員;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配備、戰鬥性能;軍事學術,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國防費的分配和使用,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軍事設施;對外軍事交往;軍援、軍貿等事項。②具體範圍。是對各類軍事秘密及其等級的具體區分和規定,具有對某一事項或某一活動的特指規定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包括兩部分內容:國防、軍隊系統某一方面業務工作中軍事秘密的具體範圍,是區分業務工作中軍事秘密與非軍事秘密的標準;國防、軍隊系統某一方面業務工作中軍事秘密等級的具體範圍,是對各類軍事秘密事項在密級上的具體區分標準。如將軍事工作中的軍事秘密區分為作戰、情報、通信、訓練、軍隊院校教育、軍務、裝備、動員、電子對抗、雷達、機要、測繪、外事等方面,將政治工作中的軍事秘密區分為組織、幹部、宣傳、保衞、紀律檢查、聯絡、審判、檢察等,並具體規定每一類內容的密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的規定確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隨着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軍事秘密的存在形態、來源、內容、載體、傳遞方式和途徑發生新的變化。計算機技術產生的無形軍事秘密數量越來越多,大量軍事秘密由電子計算機產生,通過數字化存儲、網絡傳遞。信息化戰爭中軍事秘密的範圍將更廣泛,保守軍事秘密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2]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上》: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1235頁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