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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鎖定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於規制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頒佈時間
2020年12月26日
實施時間
2021年3月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 [1] 
犯罪類型
危害公共衞生罪 [2]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4]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
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構成要件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犯罪主體

此類犯罪對工具、資金、技術要求很高,單個個體往往很難具備相應條件實施犯罪,因此該罪的主體除了自然人,還應該包括單位。 [5]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主觀要件

該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5]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客觀要件

根據法條的罪狀描述,該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一是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二是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同時,還應綜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斷是否具備情節嚴重這一要件。 [5]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立法意義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範生物威脅,規範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銜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行為歸為犯罪,以遏制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科研不端行為,維護國家科技力量可持續發展。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