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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養

鎖定
不符合國家《收養法》有關規定的收養行為。
中文名
非法收養
概    念
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
材    料
審批表一式兩份
第十五條
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目錄

非法收養概念

根據《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1]  。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為非法收養。
根據《收養法》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1]  。所以違反這個規定收養的也是非法收養的收養行為

非法收養區別

婚後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滿三十週歲以上,需收養子女,經人口計生局批准後方可收養,否則為非法收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