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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載試驗
鎖定
- 中文名
- 靜載試驗
- 外文名
- Static Load Testing
- 目 的
- 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 測試儀器
- 反力裝置、測力裝置、載荷板等
- 優 點
- 技術簡單,而結果明確
- 缺 點
- 費時費力和成本高,檢測數少
靜載試驗試驗目的
靜載試驗採用接近於豎向抗壓樁的實際工作條件的試驗方法,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作為設計依據,或對工程樁的承載力進行抽樣檢驗和評價。當埋設有樁底反力和樁身應力、應變測量元件時,尚可直接測定樁周各土層的極限側阻力和極限端阻力。除對於以樁身承載力控制極限承載力的工程樁試驗加載至承載力設計值的1.5-2倍外,其餘試樁均應加載至破壞。
靜載試驗儀器
3、載荷板:荷載板採用1㎡的方形鋼板和圓形鋼板以及0.866㎡的圓形鋼板。為防止載荷板產生翹曲變形,又在載荷板上面放置邊長為0.8m的方形鋼板和直徑為0.8m的圓形鋼板。
4、變形測量裝置:百分表(精度0.01㎜)
靜載試驗試驗裝置
靜載試驗一般採用油壓千斤頂加載,千斤頂的加載反力裝置可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取。
2.1 錨樁橫樑反力裝置:
採用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量不得少於4根,並應對試驗過程錨樁上拔量進行監測。
2.2 壓重平台反力裝置:壓重量不得少於預估試樁破壞荷載的1.2倍;壓重應在試驗開始後分級施加,並均勻 穩固放置於平台上;
2.3 錨樁壓重聯合反力裝置:當試樁最大加載量超過錨樁的抗拔能力時,可在橫樑上放置或懸掛一定重物,由 錨樁和重物共同承受千斤頂加載反力。
千斤頂平放於試樁中心,當採用2個以上千斤頂加載時,應將千斤頂並聯同步工作,並使千斤頂的合力通過試樁中心。
靜載試驗測儀表
荷載可用放置於千斤頂上的應力環、應變式壓力傳感器直接測定,或採用聯於千斤頂的壓力錶測定油壓,根據千斤頂率定曲線換算荷載。試樁沉降一般採用百分表或電子位移計測量。對於大直徑樁應在其2個正交直徑方向對稱安置4個位移測試儀表,中等和小直徑樁徑可安置2個或3個位移測試儀表。沉降測定平面離樁頂距離不應小於0.5倍樁徑,固定和支承百分表的夾具和基準梁在構造上應確保不受氣温、振動及其他外界因素影響而發生豎向變位。
靜載試驗製作
4.2 為安置沉降測點和儀表,試樁頂部露出試坑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600mm,試坑地面宜與樁承台底設計標 高一致。
靜載試驗加載方式
靜載試驗採用慢速維持荷載法,即逐級加載,每級荷載達到相對穩定後加下一級荷載,直到試樁破壞,然後分級卸載到零。當考慮結合實際工程樁的荷載特徵可採用多循環加、卸載法(每級荷載達到相對穩定後卸載到零)。當考慮縮短試驗時間,對於工程樁的檢驗性試驗,可採用快速維持荷載法,即一般每隔一小時加一級荷載。
靜載試驗沉降觀測
6.1 加載分級:每級加載為預估極限荷載的1/10-1/15,第一級可按2倍分級荷載加荷;
6.3 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的沉降不超過0.1mm,並連續出現兩次(由1.5h內連續三次觀測值計算), 認為已達到相對穩定,可加下一級荷載。
6.4 終止加載條件: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加載:
(1)某級荷載作用下,樁的沉降量為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2)某級荷載作用下,樁的沉降量大於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相對穩定;
6.5 卸載與卸載沉降觀測:每級卸載值為每級加載值的2倍。每級卸載後隔15min測讀一次殘餘沉降,讀兩次 後,隔30min再讀一次,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全部卸載後隔3-4h再讀一次。
靜載試驗報告內容
7.1 確定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一般應繪Q-s,s-lgt曲線,以及其他輔助分析所需曲線:
7.3 按第C.0.10條和第C.0.11條確定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靜載試驗特徵分析
8.1 根據沉降隨荷載的變化特徵確定極限承載力:對於陡降型Q-s曲線取Q-s曲線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
8.2根據沉降量確定極限承載力:對於緩變型Q-s曲線一般可取s=40-60mm對應的荷載,對於大直徑樁可取 s=0.03-0.06D(D為樁端直徑,大樁徑取低值,小樁徑取高值)所對應的荷載值;對於細長樁(l/d>80)可取 s=60-80mm對應的荷載;
8.3 根據沉降隨時間的變化特徵確定極限承載力,取s-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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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 106—2003) .建設工程教育網[引用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