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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局

鎖定
青海省能源局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設立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青海省能源局
所屬部門
青海省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青海省

青海省能源局主要職責

(一)加強核電職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生物質能職責,擬訂生物質能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強化清潔取暖職責,擬訂清潔取暖發展專項規劃、計劃並參與實施。
(四)加強分佈式發電職責,審定各地區分佈式發電發展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
(六)加強電力普遍服務方面的工作。
(七)強化能源行業規劃安全。
(八)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參與油氣輸儲設施建設工程安全施工質量監督。 [3] 

青海省能源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處室職責: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協調、督查、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負責機關黨羣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規劃法制處
處室職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能源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承擔能源法制建設,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能源投資統計、編制年度投資計劃,發佈能源信息工作。
(三)電力處
處室職責:擬訂火電、生物質能發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火電、生物質能發電和電網有關項目投資有關事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負責電力普遍服務方面的工作;統籌能源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全省能源行業規劃安全,參與制定地方電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配合地方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四)新能源處
處室職責:擬訂新能源、水能、核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按規定辦理新能源、水能、核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有關事宜;審定地區新能源發展規劃、分佈式發電建設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行業規劃安全,參與行業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監督。
(五)煤炭油氣處
處室職責:擬訂石油、天然氣、油氣輸儲設施煤炭和煤層氣、地熱能等非常規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石油、天然氣、油氣輸儲設施、煤炭和煤層氣、地熱能等項目投資有關事宜;擬訂清潔取暖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參與實施;承擔煤炭、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非常規能源開發利用、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承擔行業規劃安全,參與油氣輸儲設施建設工程安全施工質量監督。
(六)能源運行處
處室職責:監測分析全省能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佈;參與煤電油氣要素平衡;擬定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全省發電、供應、用電指導性計劃和電力電量平衡措施;承擔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參與石油、天然氣的行業管理工作。 [3] 

青海省能源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袁衞民
副局長:周 武
副局長:康 健
副局長:金耀平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