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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合同

鎖定
電子版合同是指以電子形式製作,簽訂的一種和紙質合同具備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種協議
中文名
電子版合同
所屬類別
合同
製作形式
電子形式製作
製作設備
硬件設備

電子版合同合同有效性

電子版合同在撰寫格式上要求與一般合同相同,具備甲、乙雙方,合同日期,有效期以及甲乙雙方的簽名。
單從形式上講電子版合同形式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版合同法律依據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