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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偵察

鎖定
使用專門的電子技術設備進行的偵察。如無線電技術偵察、雷達偵察和電視偵察等。主要任務是偵察、偵聽敵方雷達、無線電通信、導彈制導等電子設備發射的信號,獲取其技術參數、通信內容、所在位置等情報。
中文名
電子偵察
外文名
Electronic investigation
領    域
軍事
目    的
獲取敵方軍事情報
分    類
雷達偵察、導航偵察等

電子偵察簡介

電子偵察是獲取敵方軍事情報的一種特殊的軍事偵察手段。它不是通過偵察員直接觀察來獲得情報,而是利用電子設備來"觀察。敵方電子設備的活動。用來進行偵察的設備稱為偵察接收機,它可以把空間中存在的微弱電磁信號收集起來,經過放大和處理,識別這些信號的特徵。因此在偵察接收機的偵收範圍內,如果敵方的電子設備因執行任務的需要向外發射電磁波,其信號就可能被偵察設備截獲,從而獲得敵方的電磁信息,再進一步分析得出敵方的軍事部署和行動企圖等有價值的軍事情報。雷達無線電通信等設備是依靠向外輻射電磁波來工作的,它們是電磁波發生的來源,因此稱這些設備為輻射源。所以我們説,電子偵察是利用電子偵察裝備截獲敵方雷達、通信或其他設備發出的電磁波信號,並進行識別、分析和定位,為我方軍事行動提供情報支持的一類行動。

電子偵察產生原因

搜索、截獲、識別、定位和分析空中輻射的電磁能量,以掌握對方輻射源的技術特性、威脅程度和兵力部署變動等情報的電子技術。電子偵察是電子對抗技術的組成部分。
作戰系統的效能越來越依賴於先進的電子系統,而通信、雷達、無線電導航和制導等電子系統,都要向空中發射具有一定能量和信息的電磁波。同時,空間還存在着對方無意輻射的電磁信號,從而形成了一個電磁信號空間。電子偵察就是在遠距離上直接通過對傳播於空間的對方有意或無意輻射的電磁信號的截獲和分析,收集有關對方輻射源的特性、能力和意圖等信息,藉以監視對方電磁頻譜活動,查清對方的電子環境,從而獲得有價值的情報進行作戰支援。輻射源的特性通常可用其特徵參數來表徵。每種輻射源都有自己的特徵參數。例如,雷達的特徵參數主要有:射頻及其變化特性、功率電平、脈衝重複間隔及其調製特性、脈衝寬度及其調製特性、脈內頻率或相位調製特性、天線掃描類型、掃描週期、方向圖和極化特性等。
通信信號的特徵參數主要有:工作頻段、載波頻率、調製樣式、信號持續時間、功率電平、通信體制和發射機位置等。電子偵察根據所偵測到的信號特徵參數即可識別輻射源,並推斷其用途、能力和威脅程度。電磁信號空間環境存在着大量輻射源。它們分佈在寬廣的頻域和空域內,而且工作體制繁多,波形複雜多變,各種電磁信號在頻域上擁擠,在時域上密集交疊。因此,電子偵察從密集複雜的電磁信號環境中截獲和識別輻射源實際上是相當複雜的。電子偵察系統的輸入端,通常是由多個輻射源交疊在一起所形成的信號流,它們的工作頻率、到達方向、到達時間、調製樣式、輻射時間、信號強度、極化形式和地理位置等都是未知的。為了查明輻射源的特性及其能力,電子偵察系統首先要正確地發現信號的存在。這就要求被偵察的輻射源正在向電子偵察系統方向產生足夠時間的輻射,而電子偵察系統必須在方向上、頻率上和極化上對準被偵察的輻射源,並且要有足夠的靈敏度。
其次,電子偵察系統在發現信號的同時,需要利用各輻射源的不同特徵,將各輻射源從密集複雜的信號流中分離出來,把有用信號與其他信號分開,即進行信號分選或分類,並精確地測定和分析各輻射源的特徵參數。然後,與數據庫中已存入的輻射源參數表進行比較,對輻射源進行識別,推斷其用途和能力,顯示和記錄輻射源的特徵參數、類型、威脅程度和可信度等並確定輻射源的優先等級,供指揮員使用,或自動引導干擾系統進行工作。同時,根據不同位置測定的到達方向或到達時差,可以確定輻射源的地理位置。根據需要,對記錄的數據還可進一步進行綜合分析。因此,電子偵察系統實質上是一種對電磁信號環境進行採樣、分析和處理的信息系統,一般都具有對電磁輻射信號進行探測、分選、分析、識別、定位和記錄等功能。為了能在密集複雜的電磁信號環境中快速截獲和識別輻射源,通常要求電子偵察系統具有頻段寬和方位覆蓋寬、截獲概率高、截獲時間少、靈敏度高、動態範圍大、測頻和測向精度高、響應速度快、頻率和方向分辨力高、信號分選和分析能力強、虛警率低、識別可靠性高、干擾信號抑制好及定位精度高等特性。

電子偵察區別

雖然電子偵察與雷達的基本軍事目的相同,都是為了發現敵方,但是它們卻在功能上表現出許多不同的特點。
首先,雷達是以各種實在的物體為發現對象,雷達的發現對象稱為目標,例如飛機軍艦、戰車和導彈等。雷達發射強大的電磁波,當電磁波傳播過程中碰到目標,目標將一部分電磁波反射回來,被雷達的接收機探測到,從而發現目標。而電子偵察自身是不主動發射電磁波的,它只是接收雷達或其他輻射源發出的電磁波,因此是以輻射源為發現對象的。所以也常説雷達是有源工作的,而電子偵察是無源工作的。這裏所説的“源”,是指輻射電磁波的意思。也常把雷達説成是“主動”的,而電子偵察是“被動”的。正是由於工作原理上的這種特點,使得電子偵察具有自身不輻射,從而不暴露自己,隱蔽性好的優點。而雷達則作為一個輻射源,只要一工作,就把自己暴露出來了。無源工作的原理,也給電子偵察帶來弊端。那就是當敵方的輻射源停止輻射的時候,即使你此時想要完成偵察任務,也由於不存在那個“源”,而無能為力。
其次,由於不同的雷達或通信設備,它們輻射的電磁信號形式是不相同的。電子偵察具有很強的對各類信號分析的能力,所以依據截獲的信號特徵,可以判斷出輻射源的類型和身份。例如可以區分出警戒雷達、火炮控制雷達、導彈制導雷達等等,也可以辨別出通信電台的類型以及它所歸屬的通信網,甚至從截獲的通信信息中破譯出敵方傳送信息的具體內容。這種對於輻射源屬性的識別能力,使得電子偵察能夠提供更豐富、更準確的作戰態勢。
最後,無源工作的特點也使電子偵察存在着一個重大的功能不足,那就是僅靠一部電子偵察設備無法對輻射源測距,即不能確切知道輻射源離偵察設備有多遠。雷達測定目標的距離是利用電磁波在大氣中的傳播時間來推算的。雷達接收機把發射電磁波的時間和電磁波經目標反射回到接收機的時間測量出來,就能實現這一功能。但是在電子偵察接收機中,雖然也可以測量出電磁波到達的時間,但是,電磁波是什麼時候發射的,電子偵察設備卻無從知道,因此無法確定電磁波的傳播時間,所以測距也就不可能了。正因為如此,電子偵察的定位任務要由比較複雜的系統和技術來實現,從而也派生出了無源定位這樣一種電子戰技術

電子偵察分類

根據被偵察對象的不同,電子偵察可分為通信偵察、雷達偵察、導航偵察、導彈制導偵察和光電偵察等;根據任務和用途的不同,可分為電子情報偵察和電子支援偵察。

電子偵察電子情報

屬於戰略偵察,是通過有長遠目的的預先偵察來截獲對方電磁輻射信號,並精確測定其技術參數,全面地收集和記錄數據,認真地進行綜合分析和核對,以查明對方輻射源的技術特性、地理位置、用途、能力、威脅程度、薄弱環節,以及敵方武器系統的部署變動情況和戰略戰術意圖等,從而為戰時進行電子支援偵察提供信息,為己方有針對性地使用和發展電子對抗技術,制定軍事作戰計劃提供依據。為了不斷監視和查清對方的電子環境,電子情報偵察通常需要對同一地區和頻譜範圍進行反覆偵察,而且要求具有即時的與長期的分析和反應能力。但是,它主要着眼於新的不常見的信號,同時證實已掌握的信號,並瞭解其變化情況。由電子情報偵察所收集的情報力求完整準確,利用它可以建立包括輻射源特徵參數、型號、用途和威脅程度等內容的數據庫,並不斷以新的數據對現行數據庫進行修改和補充。通過電子情報偵察所獲得的情報,可分為輻射情報和信號情報兩類。輻射情報是從對方無意輻射中獲得的情報;信號情報是從對方有意輻射的電磁信號中獲得的情報。信號情報一般可分為通信情報和電子情報。通信情報是從通信輻射中獲得的情報,涉及通信信息、加密和解密原則等,其信息價值高,保密性強。電子情報是從非通信信號中獲得的情報,主要是從雷達信號中獲得的情報。其他作為電子情報源的信號還有:導航輻射和敵我識別信號、導彈制導信號、信標和應答機信號、干擾機信號、高度計信號和某些數據通信網信號等。

電子偵察電子支援

屬於戰術偵察,是根據電子情報偵察所提供的情報在戰區進行實時偵察,以迅速判明敵方輻射源的類型、工作狀態、位置、威脅程度和使用狀況,為及時實施威脅告警、規避、電子干擾、電子反干擾、引導和控制殺傷武器等提供所需的信息,並將獲得的現時情報作為戰術指揮員制定當前任務的基礎,以支援軍事作戰行動。對電子支援偵察的主要要求是快速反應能力、高的截獲概率,以及實時的分析和處理能力。
電子偵察不是直接從敵方輻射源的使用者或設計者獲得情報,而是在離輻射源很遠處,依靠直接對敵方輻射源的快速截獲與分析來獲取有價值的情報。電子偵察本身並不輻射電磁能量,因而具有作用距離遠、偵察範圍廣、隱蔽性好、保密性強、反應迅速、獲取信息多、提供情報及時和情報可靠性高等特點。但是,電子偵察也有其侷限性,主要是完全依賴於對方的電磁輻射,而且在密集複雜的電磁環境中信息處理的難度較大。

電子偵察應用

為了適應日益密集複雜的電磁信號環境,電子偵察系統已由早期人工控制的簡單的電子偵察設備,發展為由計算機控制的、具有快速反應能力、可自動截獲、識別、分析、定位和記錄的多功能電子偵察系統。其技術發展趨勢主要是:廣泛採用小型、高速、大容量的計算機和處理機,進一步提高電子偵察系統對密集、複雜信號的信息處理和分析能力,以及對信號環境的適應能力;進一步研製快速反應、靈活的綜合多功能系統;探索新的信號截獲方法;擴展偵察頻段;加強對毫米波和光電設備的偵察能力;進一步開展對精確定位-打擊系統的研究,以及加強電子偵察的戰術運用方法的研究等。

電子偵察電子數據偵查

電子數據偵查是在以刑事案件偵查為主的各類案件偵查或調查辦理全過程中,以收集和發現案件相關證據、查明犯罪事實、確定和查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為目標,圍繞案件構成要素,從海量的電子數據中挖掘線索和證據,直至案件偵破終結的一系列案件研判活動。
電子數據偵查的核心要素包括:
(1)以電子數據取證技術手段,採集並匯聚以手機和個人計算機為主的各種涉案設備的電子數據(這裏的涉案設備指案件中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相關人擁有或使用的各種電子終端設備);
(2)融合傳統偵查手段獲取的案件證據和線索(通常是已經記錄在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網上辦案系統、現場勘驗信息系統、詢問/訊問筆錄信息系統等系統中的電子數據);
(3)整合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各種情報信息資源,整合社會情報信息資源;
(4)建立以犯罪主體、相關人(受害人和知情人)、相關物、作案行為、作案時間、作案空間、作案動機目的以及作案結果等刑事案件要素構成的案件研判模型;
(5)在以刑事案件偵查為主的各類案件偵查或調查辦理全過程中,以案件研判模型為核心展開的一系列案件研判活動;
(6)案件研判活動的目的是為發現和收集案件證據、查明犯罪事實、確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等各項偵查任務服務。
電子數據偵查活動的本質是利用已知線索和證據,從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海量情報信息[1]中挖掘出更多新線索和證據,再利用新線索繼續挖掘其它線索,如此循環反覆,直至查明違法犯罪行為、動機目的、組織分工以及違法犯罪結果等相關事實,直至偵查終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