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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

(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

鎖定
雷雨,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陝西商洛人,陝西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1] 
2021年1月,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雷雨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雷雨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商洛
出生日期
1961年9月
畢業院校
陝西省委黨校

雷雨人物履歷

1980年08月至1995年03月,先後任商洛衞校政治處幹事、團委副書記,共青團商洛地委幹事、副書記(其間:1984年03月至1987年02月,參加陝西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93年09月,掛職洛南縣副縣長);
1995年03月至1997年11月,任洛南縣副縣長;
1997年11月至2001年05月,任商南縣委副書記;
2001年05月至2002年08月,任山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年08月至2009年01月,任丹鳳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4年09月至2007年07月,參加陝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9年01月至2012年04月,任商南縣委書記;
2012年04月至2015年01月,任商洛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5年01月至2019年12月,任商洛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9年12月至2020年01月,任商洛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2020年01月至2020年09月,任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3] 
陝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屆、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市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黨代會代表,中共商洛市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委員會委員,市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人大代表。

雷雨人物事件

雷雨任期內,商洛警界曾發生一件大案。2018年時任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永東受賄,併為黑社會成員打探案情,幫助他們逃避處罰,隱匿證據。 [4] 

雷雨違紀被查

2020年9月12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5] 

雷雨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25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雷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雷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雷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紀法觀念,知法違法,執法犯法;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雷雨開除黨籍處分;由陝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雷雨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銅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雷雨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7] 

雷雨提起公訴

2021年1月,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銅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雷雨在擔任丹鳳縣縣長、商南縣委書記、商洛市公安局局長、商洛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