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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是雲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
隸    屬
雲浮市人民政府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應急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協調處理工作,協助上級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按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污染源監測管理工作。制定污染源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污染源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配合上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對接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在縣(市、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2]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各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
(二)綜合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組建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組織協調本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管理依法行政和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施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承擔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五)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政策。承擔應對氣候、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畜禽養殖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固廢輻射管理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承擔醫療廢物經營許可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許可。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等級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及核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放射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應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省和國家開展核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八)環評監測排放管理科。負責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權限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排污許可證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和發佈生態環境質量信息。
(九)生態環境督查執法科。負責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措施及有關工作機制。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等綜合性材料。牽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重大問題。監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的實施。督查、督辦有關領導批示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的決定事項。對接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有關專項督察。歸口管理涉及各地黨委政府的區域限批、約談、掛牌督辦等事項。統一承接、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和處理建議,跟蹤辦理落實情況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直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生態環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等。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等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擬訂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較大、跨區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區縣政府對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跨區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重點污染源在線監管。負責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污染源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企業環境信用管理、公佈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及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等有關工作。
(十)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幹部培訓、職稱管理、計劃生育及扶貧開發等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黨建、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3]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梁志強 [4]  [6-7]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葉燦輝 [8]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嚴浩宗 [9] 

雲浮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