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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綠孔雀案

鎖定
雲南綠孔雀案又稱為綠孔雀棲息地保護案,是中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2017年3月,環保組織 “野性中國” 在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附近進行野外調查時,發現綠孔雀棲息地恰好位於在建的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向原環保部發出緊急建議函,建議暫停紅河流域水電項目,挽救瀕危物種綠孔雀最後完整棲息地。
2018年8月28日,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庭,法院將擇日宣判。 [1]  2020年3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2] 
中文名
雲南綠孔雀案
又    稱
綠孔雀棲息地保護案
開庭時間
2018年8月28日
開庭地點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雲南綠孔雀案案件由來

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 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
2017年3月,環保組織 “野性中國” 在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附近進行野外調查時發現綠孔雀,其棲息地恰好位於正在建設的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該水電站的建設將毀掉綠孔雀最後一片完整的棲息地。為此,環保組織 “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和“野性中國”向原環保部發出緊急建議函,建議暫停紅河流域水電項目,挽救瀕危物種綠孔雀最後完整棲息地。

雲南綠孔雀案案件進展

2017年5月,原環保部環評司組織環保公益機構、科研院所、水電集團等單位座談,就水電站建設與綠孔雀保護問題展開交流討論。
由於水電站項目已開始建設,“自然之友”於2017年7月12日向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雲南省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水電站建設對綠孔雀、蘇鐵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以及熱帶季雨林熱帶雨林侵害的危險,立即停止該水電站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域植被進行砍伐等”。
該案立案受理之後,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
2018年3月7日,開庭審理前,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與被告進行了證據交換。
2018年6月29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將綠孔雀等26種珍稀物種的棲息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2018年8月27日,原告與被告又進行了長達六個半小時的庭前會議。 [1] 

雲南綠孔雀案案件處理

雲南綠孔雀案開庭審理

2018年8月28日,綠孔雀棲息地保護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庭。
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是兩被告在“紅河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的大壩建設、清庫砍伐、蓄水淹沒等相關行為是否是生態破壞行為,是否對淹沒區的生態構成重大風險”。
原告認為,被告水電工程淹沒區所涉及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和玉溪市新平縣區域,是瀕危野生動物綠孔雀在中國現有種羣數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棲息地,電站建設對綠孔雀關鍵性棲息地具有重大環境損害風險,極可能導致綠孔雀種羣區域性滅絕。為此,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政府文件、大量視頻、照片、專家意見、文獻、證人證言等,證明綠孔雀在該水電工程淹沒區河灘上飲水、覓食、開屏求偶、沙浴、嬉戲,即淹沒區河灘地是綠孔雀重要的棲息地。
對此,被告認為,綠孔雀的主要棲息地位於恐龍河自然保護區內,動物可能會越過保護區界活動;雖然它們有時會在淹沒區河灘地活動,但該區域並不是綠孔雀的棲息地。
同時,庭審中,“水電工程淹沒區內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是否是國內發現羣體數量最多的地區”,也引起了雙方的爭議。
原告專家證人、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劉健博士在庭審中説,他在該水電工程淹沒區綠汁江調研時發現,綠汁江分佈有上千株陳氏蘇鐵,被告的水電項目將對淹沒區蘇鐵種羣造成毀滅性影響。
不僅如此,除了綠孔雀和蘇鐵,專業人士在調研過程中還發現淹沒區有千果欖仁、紅椿、多種蘭科植物等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以及黑頸長尾雉、褐漁鴞、綠喉蜂虎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裏的生物多樣性之所以這麼豐富而獨特,是因為這裏還保存有原始的熱帶季雨林植被及溝谷中的熱帶雨林片段。而該水電工程將嚴重破壞該地原始的乾熱河谷季雨林生態系統,造成無法估量的生物多樣性損失。但該項目的《環評報告》中不僅未對季雨林做全面調查和客觀評估,對熱帶雨林也隻字未提。
被告辯稱,該項目在進行環評工作時,僅看到6株蘇鐵,並未發現大量蘇鐵存在,且是元江蘇鐵。如果工程在清庫工作中發現珍貴物種,將及時採取措施。
兩被告認為其並無主觀惡意和過錯,未對淹沒區的生態構成重大風險,因此不應承擔原告訴稱的責任。
截至2018年8月29日, 最令人擔憂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已經暫停施工。在庭審中,當法庭詢問被告該水電工程未來是否復工時,被告回覆稱需等待其管理部門的指令。
本案經過三個半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後休庭,法院將擇日宣判。 [1] 

雲南綠孔雀案一審宣判

2020年3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對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後續處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後,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為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8萬元。 [2] 

雲南綠孔雀案所獲榮譽

2022年2月,雲南綠孔雀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