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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效應原則

鎖定
雙重效應原則是指一種對醫療措施和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的原則。任何醫療措施都具有兩重性或雙重效應。某一個醫療措施的目的是好的,而且也可以帶來明確的良好效應,這是醫療行為的直接效應,亦稱第一效應;同時也會伴隨着不可避免的技術性傷害,如藥物的毒副作用、手術的併發症等,這是醫療行為的間接效應,亦稱第二效應,但不是此行為的目的。 [1] 
中文名
雙重效應原則
定    義
一種對醫療措施和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的原則
雙重效應原則認定對醫療行為的道德判斷以第一效應為主。如腎功能衰竭病人做腎移植手術,是挽救其生命直接的、最有益的效應,而手術後可能引起的排異反應、細菌感染等併發症是間接的、可預見的效應。因此,上述的或類似的情況所產生的傷害,是倫理和法律能接受的。在醫療領域中應用雙重效應原則時,必須符合兩個要素:一是醫療行為的目的必須是指向第一效應的,即醫務人員的動機必須是有利於病人的。如聽任晚期絕症病人死亡,目的不是要病人死,而是儘快地解除其痛苦。二是權衡各方面的價值利弊,醫療措施的第一效應必須大於第二效應,對病人是有益的、有利的、有好處的。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