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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軟企業

鎖定
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認定標準2011年1月1日後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法人。特點是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
中文名
雙軟企業
雙    軟
軟件企業的認定軟件產品的登記
標    準
2011年1月1日後成立的企業法人
特    點
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
所在國家
中國

雙軟企業認定標準

1、2011年1月1日後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法人;
2、簽訂勞動合同關係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佔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佔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6、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並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並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7、具有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雙軟企業軟件產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雙軟企業申報指南

企業認定後可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
(1)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2)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3)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銷售其自行研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對超過3%部分的增值税實行即徵即退。
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了企業法人的企業;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佔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佔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軟件企業的申報程序
(1)申請企業認定需登陸中國雙軟認定網站,下載企業用户使用的“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並進行安裝;
(2) 打開“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在菜單“申報受理”中選擇企業申報,進行申請表填寫,然後自查無誤後點擊保存;
(3) 在“資料查詢”中選擇企業信息,進入後滾動上下頁可以看到企業填寫後保存的申報表內容,同時可打印出文本;
(4) 企業向所在省市認定機構提交申報表的電子文本時,需聯繫當地軟件行業協會取得上報材料的要求方式或遞交通道,將企業填寫的信息點擊鼠標右鍵分別選定“導出數據”和“導出文檔”後,以郵件或其它方式交到認定機構進行受理。 [1] 
申請企業認定應提交下列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二份(打印並蓋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二份(申報時請攜帶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複印件各二份,加蓋財務或公章;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複印件各二份;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複印件二份;
(6)提供佔全年總收入35%以上的軟件銷售發票清單二份(列出的清單中自產軟件銷售金額要佔到軟件銷售總金額的50%以上),
(7)大專以上人員的名單二份,加蓋人事章或公章;
上報材料裝訂要求
複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紙、分兩份裝訂,每份順序是: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複印件;
(4)擁有合法知識產權證明的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複印件;
(5)發票清單、發票及相關資料複印件;
(6)科研開發成本明細帳複印件;
(7)大專以上人員名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