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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

鎖定
集體訴訟,是指訴訟各方中有一方是一羣人,他們會派一名代表人代表眾多當事人來參與解決矛盾。通常這一方中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國版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正式落地實施。 [1] 
中文名
集體訴訟
外文名
Class action
class suit
外文名
representative action
別    名
代表人訴訟
淵    源
英國衡平法院的“息訴狀”
含    義
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集體訴訟歷史起源

集體訴訟最早有據可考的是出現於13世紀的英國衡平法院的“息訴狀”(the bill of pence),多是因為一項工事影響了一羣人,而處理這些案件又受時間、交通條件限制。後來18世紀時英格蘭法律變化巨大,集體案件變得難以處理,國會因此通過了一些法律,使得1850年後集體訴訟幾乎銷聲匿跡。但美國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約瑟夫·斯多利的影響下將集體訴訟的傳統沿襲了下來,並流傳到現代。 [2] 
集體訴訟源如今仍然主要是美國在進行,但加拿大和一些使用歐陸法系的歐洲國家近年作出過一定的變更,使得消費者組織能夠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

集體訴訟中國借鑑

在中國,所謂的集體訴訟就是代表人訴訟。在1982年的《民事訴訟法(試行)》中,沒有規定這個制度。1985年發生了“安嶽種子案”,安嶽縣1569户稻種經營户訴縣種子公司水稻制種合同案,安嶽縣法院借鑑國外集體訴訟案件的經驗,只由田安邦等三個人作為訴訟代表人進行訴訟,結果1569户農民勝訴,獲得賠償。 [3]  代表人訴訟制度的試行,極大地節省了訴訟當事人的成本,節省了國家的訴訟資源,方便羣眾,方便審判,充分地顯示了它的進步性和生命力,進而導致在1991年修訂《民事訴訟法》時,明確規定了兩種代表人訴訟制度,一種是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一種是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這個制度的設立,既有立法的借鑑,又有自己的司法實踐經驗總結。
在中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出現了較多起影響力較大的勞動爭議集體維權案件,其中要求同工同酬案件較為突出。較為典型的如張家口某發電廠75名集體工要求與全民工同工同酬待遇案件 [4]  ;湖南省某電力公司集體工要求與全民工同工同酬案件等。
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爭議集體訴訟案件時,有采取代表人代表立案的形式,也有采取個人單獨立案再合併審理的形式。集體訴訟案件關係到一方區域的穩定,因此,對待集體訴訟案件,審理機關應當尤其謹慎,及時高效的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或作好雙方的調解與和解工作,不得懈怠拖延。

集體訴訟主要特點

集體訴訟制度的最主要特點在於,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參加訴訟,甚至都無需知道有這樣一個訴訟案的進行。一旦賠償額確定,各個受害人都會按照比例得到賠償額。並且,任何不願參加集體訴訟的成員必須親自申請退出,否則就算是自動參訴。這樣打一個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蔘與,律師只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這樣就極大地降低了協調成本。
其次,集體訴訟的另一個特點是,集體訴訟是勝訴才收費,或者叫“訴訟風險”制收費,部分訴訟費用先有首席原告支付,而其他分散的受害者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這就極大降低了勞動者打官司的成本。並且,由於集體訴訟的標的額足夠高,採證較為容易,從而使得律師有積極性主動為勞動者打官司。這就為尋求律師的法律幫助提供了空間。
因此,這種具有懲罰性質的事後的訴訟機制可以使企業主動為勞動者安排帶薪休假,是一種較為可行的制度安排。

集體訴訟中國製度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至此,中國版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正式落地實施,權利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將擁有便利、低成本的維權渠道。
《規定》遵循依法合規與機制創新相協調、訴訟效率與權利保障相平衡、實體審查與正當程序相結合的原則,全文共計42條,分四個部分重點規範了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細化了兩類代表人訴訟的程序規定。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未聲明退出的投資者即視為同意參加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等。
《規定》明確提出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均採用特別授權的模式,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提起或放棄上訴等。代表人的推選採取訴前確定與訴後推選相結合的方式,依託信息化技術手段開展立案登記、訴訟文書送達、公告和通知、權利登記、執行款項發放等工作,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1] 

集體訴訟美國案例

集體訴訟的威力在於,只要有一個人發起訴訟,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損者會一呼百應,最終導致的賠償數量會非常驚人,如20世紀90年代賠償金額高到數千億美元的美國煙草業訴訟案就是典型的集體訴訟 [5]  。在證券市場,集體訴訟也是有效的維權方式。
集體訴訟在美國股市中被經常用到,在美國股市,集體訴訟的意思就是當你想告一家上市公司的時候,你不需要每個股民都告,只要有一個提出訴訟,只要告贏了,利益就歸大家所有。比如説賠償訴訟者100塊,那每個股民都可以得到100塊。簡單地説,就是通過一個人打官司,只要打勝了,利益歸於所有股民,打敗了就算了,甚至都不需要訴訟費。因為在美國中小股民告上市公司並不用出錢,因為官司一旦打贏的話,和解費的30%左右歸律師所有,很多律師樂意來做這個事 [6] 
參考資料
  • 1.    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實施  .新華網.2020-08-03[引用日期2020-08-03]
  • 2.    薛永慧. 論英美衡平法上的息訴狀——集團訴訟的前身[J].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2(03):125-137.
  • 3.    佚名. 安嶽縣元壩鄉、努力鄉一千五百六十九户稻種經營户與安嶽縣種子公司水稻制種購銷合同糾紛案[J].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1986(3).
  • 4.    劉江, 許浩. 14年同工不同酬 75名"集體工"訴大唐電廠[J]. 中國經濟週刊, 2008, 000(025):32-34.
  • 5.    龔金龍, 金萍. 全球部分國家和地區煙草業訴訟案之啓示[J]. 投資與合作:學術版, 2014, 000(012):490-490.
  • 6.    陳志武. 證券集體訴訟在美國的應用[J]. 郭鋒:證券法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