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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

鎖定
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範勞動關係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
中文名
集體勞動合同
別    名
團體契約、集體協議
定    義
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範勞動關係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
合同內容
1、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2、集體合同的主體是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生效後,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