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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區民政局
鎖定
- 中文名
- 集美區民政局
- 主管單位
- 集美區政府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城鄉救災工作。瞭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負責組織開展社會救災募捐,管理運送救災物品。
(三)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實、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城鄉特困户和領取40%工資精簡職工的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
(四)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社會團體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議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
(五)負責全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指導社區居(村)委會開展自治活動及社區居(村)委會工作者的培訓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政務公開。
(七)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區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八)主管全區婚姻登記和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審核報批工作。
(九)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承辦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鎮、街、村(居)委會的設置、撤銷、更名及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
(十一)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和指導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
(十二)負責地名審查、更名、報批等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資料,推進地名標準化。
(十三)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標準地名標誌設置工作;負責審批新設、變更、補辦的樓牌門牌;配合做好樓牌門牌的安裝;負責地名標誌的維護、更新和日常管理;依法檢查、監督本轄區內地名標誌的使用管理。
(十四)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
(十五)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卹和革命烈士的報批、褒揚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烈士紀念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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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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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廈門市集美區民政局職能配置 .廈門市集美區政府[引用日期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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