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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存委託收款背書

鎖定
隱存委任取款背書,又稱信託背書(Endorsement of Credit)。是指匯票持票人以取款為目的委託被背書人,即將自己應當享有的取款權委託被背書人(或他人)行使(或處理),但未將此目的記載於匯票上而進行的背書
中文名
隱存委託收款背書 [1] 
外文名
Endorsement of concealed entrusted collection
這種背書,雖以委託取款為目的,但外觀上為通常的轉讓背書,因此票據上的權利,應移轉於被背書人,其委任取款的合意,僅可以作為直接當事人間(票據基礎關係或稱票據原因關係)的抗辯理由,而不屬於票據上的問題,故在票據法》上並沒有條文對這種背書作出明顯的規定,從表面上看,似乎為不允許這種背書的存在,而現實中的票據實務上己出現這種情形。但原背書人不得以此抗辨善意持票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