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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醫學觀察

鎖定
隔離醫學觀察是“醫學觀察”和“醫學隔離”的統稱。
中文名
隔離醫學觀察
類    別
醫學名詞

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措施

【醫學觀察】
密切接觸者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登記並進行7天醫學觀察;儘量減少外出活動;疾控機構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隨訪,每日測量體温和健康詢問,做好登記。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可居家醫學觀察,也可集中醫學觀察。醫學觀察開始前,專業人員應口頭或書面告知被觀察對象相關傳染病的臨牀特點、傳播途徑等相關防治知識,負責醫學觀察的單位聯繫人、聯繫方式等。
【醫學隔離】
對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者,在採取有效防護條件下,應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隔離治療。對疑似或者確診病例採取限制手段,是防止傳染病疫情擴散的重要措施。【目的】 根據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等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其中,對甲類傳染病病人,應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或者根據傳染病的潛伏期將其留驗。對乙類或丙類傳染病病人,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法律特別規定,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隔離醫學觀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