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鷹

(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鎖定
陳鷹,男,漢族,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學本科學歷,1971年5月出生,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風險總監。
2020年1月14日,據廈門市紀委監委消息,陳鷹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11月16日,陳鷹因對違反集團授信相關規定、形成不良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 [3-4] 
中文名
陳鷹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福建南平
出生日期
1971年5月

陳鷹人物履歷

2013年8月至2018年5月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風險總監,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任中信銀行福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9年9月起調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工作。

陳鷹人物事件

陳鷹審查調查

2019年11月8日,據廈門市紀委監委消息,陳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鷹雙開處理

2020年1月14日,據廈門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委,對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風險總監陳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鷹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隱匿財產,對抗組織審查,燒香拜佛,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貴重禮品和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高檔娛樂場所,接受貸款客户宴請和旅遊、打高爾夫球、娛樂等活動安排,公私不分,公車私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利用職務影響力為親屬經商謀取利益,違規購買和持有境外企業股票和股份;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欺騙組織,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弄虛作假,違規審批授信項目,對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負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審批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陳鷹身為中管金融機構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精神空虛、價值觀扭曲,紀律規矩意識淡漠,擅權妄為,長期以貸謀私、大肆斂財,甘於被“圍獵”,帶頭損害制度權威,嚴重破壞了所在單位的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陳鷹終身禁業

2023年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19號,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前副行長兼風險總監陳鷹,因對違反集團授信相關規定、形成不良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陳鷹行政處罰決定為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1月16日。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