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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飛
(山西省長治市原副市長)
鎖定
陳鵬飛,男,漢族,1961年9月生,山西沁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長治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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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陳鵬飛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山西長治
- 出生日期
- 1961年9月
- 畢業院校
- 中央黨校
陳鵬飛人物履歷
1977年1月在沁縣待賢公社大端村插隊;
1980年10月起先後在沁縣醫院辦公室、共青團沁縣縣委、沁縣廣播局編輯部工作;
1984年3月任共青團沁縣縣委辦公室主任、少工委主任;
1986年10月任共青團沁縣縣委書記;1990年2月任沁縣新店鎮黨委書記;
1993年7月任沁縣農工部部長、農委主任;
1997年12月任潞城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8年5月任潞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1年12月任黎城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期間: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7年2月任平順縣委書記;
2012年5月任長治市政府副市長。
陳鵬飛人物事件
陳鵬飛公開通報
2017年9月,山西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問題。2016年清明節期間,陳鵬飛要求私營企業主陪同其前往方山縣北武當山、汾酒文化園等景區旅遊,並由企業主支付應由其個人承擔的旅遊費用共計2000元。2017年4月,陳鵬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陳鵬飛違紀被查
陳鵬飛開除黨籍
2023年1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鵬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帶頭遵紀守法,但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鵬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鵬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長治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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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飛決定逮捕
2023年1月,山西省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鵬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陳鵬飛提起公訴
2023年2月,山西省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鵬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鵬飛在擔任長治市黎城縣縣長、平順縣委書記、長治市副市長、長治市政府辦公室二級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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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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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簡介 .長治政府網[引用日期2014-01-26]
- 2. 山西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安排被處分 .澎湃[引用日期2017-09-21]
- 3. 山西省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接受審查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引用日期2022-06-22]
- 4. 山西省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3-01-07]
- 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文富、陳鵬飛、陳志剛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01-19[引用日期2023-01-19]
- 6.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黃錦坤、秦會忠、任金祥、陳鵬飛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02-22[引用日期2023-02-22]
- 7.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領取薪酬等,山西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九派新聞[引用日期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