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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陽生
(廣東省普寧市政協原副主席、普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
鎖定
- 中文名
- 陳陽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1年
- 畢業院校
- 汕頭大學醫學院
- 職 業
- 醫生
- 主要成就
- 全國醫院管理百佳傑出優秀院長
- 出生地
- 廣東普寧
陳陽生人物履歷
1961年10月生,學歷本科,1984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普寧市政協副主席,市人民醫院院長。
1981.09--1984.07 汕頭醫學院讀書;
1984.08--1987.02 在佔隴中心衞生院工作;
1987.02--1992.06 任市人民醫院外科醫師;
1992.06--1994.07 任市人民醫院外科主治醫師;
1994.07--1997.07 任市人民醫院外科副主任;
1997.07--2003.04 任市衞生局副局長;(1998年4月當選為市政協常委)
(2000.09--2002.12參加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本科函授並畢業)
2003.04--2003.05 任市政協常委,市衞生局副局長;
2003.05--2006.10 任市政協常委,市人民醫院院長;
陳陽生人物事件
陳陽生接受調查
陳陽生開除公職
2023年5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監委對普寧市政協原副主席、普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陳陽生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陳陽生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要求,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醫吃醫,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供應、醫療耗材供應、信息系統建設、醫院託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陽生嚴重違反公職人員組織要求、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由揭陽市監委給予陳陽生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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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陽生所獲榮譽
曾被國家人事部、衞生部、中醫藥管理局授予“全國衞生系統先進個人”稱號,並榮獲“全國醫院管理百佳傑出優秀院長”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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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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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陽生簡介 .普寧市人民醫院[引用日期2014-10-20]
- 2. 普寧市政協原副主席、普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陳陽生接受監察調查 .清風揭陽[引用日期2023-02-26]
- 3. 普寧市政協原副主席、普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陳陽生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清風揭陽[引用日期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