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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鈞
(民國實業家)
鎖定
- 全 名
- 陳鈞
- 字
- 鶴亭
- 所處時代
- 民國
- 出生地
- 石屏縣
- 出生日期
- 1874年
- 逝世日期
- 1931年
- 主要成就
- 解除滇南匪患
目錄
- 1 人物生平
陳鈞人物生平
18歲時,與兄陳陶齋同入邑庠,後肄業於昆明五華書院。清光緒十七年(1891)辛丑科鄉試中舉。光緒十九年癸卯科會試,殿試取三甲第10名進士,即用湖北知縣,尚未到任,又選赴日本考察政治。光緒三十年(1904)回國後,任湖北天門縣令。天門多水患,下車即以治水為務,深受民眾稱頌。到任3月,因父病故,告假歸鄉奔喪。至宣統元年(1909)補授湖北黃陂縣令:次年調任宜都縣令;宣統三年(1911)調興國縣,適逢清朝被推翻,陳鈞未赴興國縣而回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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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屏家鄉,陳鈞見寶秀赤瑞湖河道年久失修,流沙淤塞,致使沿湖農田受洪澇災害,而沿河田地又苦無水耕種,民眾受盡旱澇之苦。他便召集地方鄉紳和長老商議,議定以沿湖按畝抽谷,沿河按畝派工的辦法,組織人力和物力,分段疏通河道,使沿湖河道田畝旱澇保收,當年增產稻穀數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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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1912),滇督蔡鍔聘陳鈞為參事,不久升內務司長。1914年任個碧鐵路總理。他果斷地廢除了久議未決的官修方案,創設個碧鐵路銀行,以積商辦股作修築寸軌鐵路的資金,修通了個碧鐵路。1936年,鐵路又直通石屏,個碧石鐵路使滇南沿線運輸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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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12月,唐繼堯任命陳鈞為雲南省財政司長,兼鹽運司長。他厲行清理税釐鹽課,點滴歸公,積極為討袁籌集兵餉。袁世凱被推翻後,陳鈞作為雲南代表人京,被黎元洪延請為總統府秘書,後委任為湖北省長,因湖北督軍作亂,未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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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陳鈞曾代表雲南接洽南北議和,陳述滇省要政,兩次進京奔波。由京回滇後,接任箇舊錫務公司經理。時逢歐洲大戰之後,錫務衰落,公司大虧空款達200餘萬元。陳鈞向匯理銀行借債20萬元,向富滇銀行借四五十萬元,將欠滇蜀鐵路公司款一概變作股本,進而竭力擴充尖子(錫礦採選),整頓內部,不到3年,恢復省、港(香港)、碧(蒙自碧色寨)各分部,兼營棉紗、匯兑業務。於是事業大興,獲利500餘萬元,除支付新舊股息及借款外,尚有流動資金200餘萬元,數活了箇舊錫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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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雲南整理金融,由富滇銀行擬定一個聯合條件,限定箇舊錫務公司所煉錫片,全數售給富滇銀行,不得售予他號及自行運往香港。文件將由省長飭令奉行。陳鈞認為,此條件如果奉行,就斷送了錫務公司。於是,以事實親自呈文,通過法律手續,據理力爭。最後得以取消限制條件,再次救活了錫務公司。錫務公司原將歷年礦渣賣與廠商,陳鈎得知損失巨大,於是改由公司墊款,設渣子首尾處專辦,並將所得盈餘除本息外,以六成歸公司,四成分給各職員作津貼,增加了公司和職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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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鈞很重視地方教育。民國初年,先在本村創辦兩級小學(鄭營小學),使桑梓兒童有學校讀書。1923年又倡建石屏中學。他以自己的名望和對家鄉公益的熱心,勸富商李恆等人捐款建校,併為學校購置了百餘石田租,清除廢學租、貢租百餘石,創辦了税契,加價徵收滯納罰款等,作為學校經費。石屏人感戴他樂育後進的精神,在校中專建企鶴樓,懸掛他的照片。1925年,陳鈞任蒙自道尹。當時,蒙自道所轄境內多匪盜,他認為:“治匪在防剿。剿者,軍人之任;防則行政官有責任。”上書省政府,請於錫税新加項目下撥三成為防務經費。在防備上,他説:“修碉、築牆、練團者,有形之防也;興學育才者,無形之防也,二者不可偏廢。”於是,在使用防務費時,以八成為箇舊修碉、練團;以二成作輔助建水、石屏、箇舊、蒙自等中學辦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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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鈞熱心公益,辦事有恆,所事必成。1923年,石屏上壩(寶秀)七甲鄉紳在秀山寺召開教育會。陳鈞因回鄉應邀參加。秀山寺是石屏擁有上千年曆史的名勝,風景秀麗,遊人不絕,只可惜沒有行人休息場所。他即與鄉紳倡議,建秀山凌雲閣。次年工程告竣,高閣凌空,為秀山增色不少,遊人也可在此歇腳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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