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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鈞

(民國實業家)

鎖定
陳鈞(1874~1931),字鶴亭,雲南石屏縣人。光緒特科進士,曾受清政府派遣到日本“考查政治”,回國後,歷任湖北省天門、黃陂、宜都等縣令。辛亥革命後返回雲南,在蔡鍔的都督府任參事,繼任雲南省內務司司長。1914年出任個碧鐵路公司總理。1915年12月,任雲南省財政司長,兼鹽運司長。1922,陳鈞代表雲南接洽南北年和,陳述滇省要政,曾兩次進京奔波。由京回滇後,接任箇舊錫公司經理。1925年任蒙自道尹。1928年陳鈞辭去蒙自道尹職務,被委任為雲南省政府委員。次年辭職,受省政府聘為高等顧問。民國二十年(1931),病逝於昆明。 [1]  [3] 
全    名
陳鈞
鶴亭
所處時代
民國
出生地
石屏縣
出生日期
1874年
逝世日期
1931年
主要成就
解除滇南匪患

目錄

陳鈞人物生平

陳鈞(1874~1931.7.28),字鶴亭。石屏縣寶秀鄭營人。 [2] 
18歲時,與兄陳陶齋同入邑庠,後肄業於昆明五華書院。清光緒十七年(1891)辛丑科鄉試中舉。光緒十九年癸卯科會試,殿試取三甲第10名進士,即用湖北知縣,尚未到任,又選赴日本考察政治。光緒三十年(1904)回國後,任湖北天門縣令。天門多水患,下車即以治水為務,深受民眾稱頌。到任3月,因父病故,告假歸鄉奔喪。至宣統元年(1909)補授湖北黃陂縣令:次年調任宜都縣令;宣統三年(1911)調興國縣,適逢清朝被推翻,陳鈞未赴興國縣而回家鄉。 [2] 
在石屏家鄉,陳鈞見寶秀赤瑞湖河道年久失修,流沙淤塞,致使沿湖農田受洪澇災害,而沿河田地又苦無水耕種,民眾受盡旱澇之苦。他便召集地方鄉紳和長老商議,議定以沿湖按畝抽谷,沿河按畝派工的辦法,組織人力和物力,分段疏通河道,使沿湖河道田畝旱澇保收,當年增產稻穀數千石。 [2] 
民國元年(1912),滇督蔡鍔聘陳鈞為參事,不久升內務司長。1914年任個碧鐵路總理。他果斷地廢除了久議未決的官修方案,創設個碧鐵路銀行,以積商辦股作修築寸軌鐵路的資金,修通了個碧鐵路。1936年,鐵路又直通石屏,個碧石鐵路使滇南沿線運輸更加便利。 [2] 
1915年12月,唐繼堯任命陳鈞為雲南省財政司長,兼鹽運司長。他厲行清理税釐鹽課,點滴歸公,積極為討袁籌集兵餉。袁世凱被推翻後,陳鈞作為雲南代表人京,被黎元洪延請為總統府秘書,後委任為湖北省長,因湖北督軍作亂,未到任。 [2] 
1922年,陳鈞曾代表雲南接洽南北議和,陳述滇省要政,兩次進京奔波。由京回滇後,接任箇舊錫務公司經理。時逢歐洲大戰之後,錫務衰落,公司大虧空款達200餘萬元。陳鈞向匯理銀行借債20萬元,向富滇銀行借四五十萬元,將欠滇蜀鐵路公司款一概變作股本,進而竭力擴充尖子(錫礦採選),整頓內部,不到3年,恢復省、港(香港)、碧(蒙自碧色寨)各分部,兼營棉紗、匯兑業務。於是事業大興,獲利500餘萬元,除支付新舊股息及借款外,尚有流動資金200餘萬元,數活了箇舊錫務公司。 [2] 
1924年,雲南整理金融,由富滇銀行擬定一個聯合條件,限定箇舊錫務公司所煉錫片,全數售給富滇銀行,不得售予他號及自行運往香港。文件將由省長飭令奉行。陳鈞認為,此條件如果奉行,就斷送了錫務公司。於是,以事實親自呈文,通過法律手續,據理力爭。最後得以取消限制條件,再次救活了錫務公司。錫務公司原將歷年礦渣賣與廠商,陳鈎得知損失巨大,於是改由公司墊款,設渣子首尾處專辦,並將所得盈餘除本息外,以六成歸公司,四成分給各職員作津貼,增加了公司和職工的收入。 [2] 
·陳鈞很重視地方教育。民國初年,先在本村創辦兩級小學(鄭營小學),使桑梓兒童有學校讀書。1923年又倡建石屏中學。他以自己的名望和對家鄉公益的熱心,勸富商李恆等人捐款建校,併為學校購置了百餘石田租,清除廢學租、貢租百餘石,創辦了税契,加價徵收滯納罰款等,作為學校經費。石屏人感戴他樂育後進的精神,在校中專建企鶴樓,懸掛他的照片。1925年,陳鈞任蒙自道尹。當時,蒙自道所轄境內多匪盜,他認為:“治匪在防剿。剿者,軍人之任;防則行政官有責任。”上書省政府,請於錫税新加項目下撥三成為防務經費。在防備上,他説:“修碉、築牆、練團者,有形之防也;興學育才者,無形之防也,二者不可偏廢。”於是,在使用防務費時,以八成為箇舊修碉、練團;以二成作輔助建水、石屏、箇舊、蒙自等中學辦學經費。 [2] 
陳鈞熱心公益,辦事有恆,所事必成。1923年,石屏上壩(寶秀)七甲鄉紳在秀山寺召開教育會。陳鈞因回鄉應邀參加。秀山寺是石屏擁有上千年曆史的名勝,風景秀麗,遊人不絕,只可惜沒有行人休息場所。他即與鄉紳倡議,建秀山凌雲閣。次年工程告竣,高閣凌空,為秀山增色不少,遊人也可在此歇腳休息。 [2] 
1926年,匪首莫樸率匪眾攻打個舊。陳鈞集合民團,會合軍隊圍剿,使匪不敢再窺箇舊。繼後有匪攻佔建水城,陳鈞又督眾克復。眾匪多次受挫折,以石屏為陳鈞故里,又屢犯石屏,使鄉里不得安寧。陳鈞又與紳耆商議的抽谷捐,辦聯合團,嚴查通匪內奸。1927年夏,匪首李紹宗、孔慶桂等進犯石屏。石屏壩心等地受害甚大,而上區(寶秀)實行聯合,全力防衞,石屏城被圍時,陳鈞召集旅個鄉人,組織援屏團馳往援救,內外夾攻,擊退匪眾。同年秋,陳鈞的老母病故,回鄉奔喪。匪首李紹宗、孔慶桂等乘機焚掠了箇舊。各屬代表請陳鈞出辦善後,恢復地方治安。 [2] 
1928年,陳鈞辭蒙自道尹職,被舉為雲南省政府委員,次年辭職,受省政府聘為高等顧問官,1931年因病不治病卒。 [2] 
參考資料
  • 1.    2004年雲南人民出版社《近代雲南名人錄》
  • 2.    李景煜主編;雲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總纂;雲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人物誌編輯組編撰,雲南省志 卷80 人物誌,雲南人民出版社,2002.12,第23頁
  • 3.    藍紅彩著,雲南科舉名人小傳,雲南人民出版社,2021.07,第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