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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

(原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

鎖定
陳興,原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曾任尤溪縣公安局政委、局長和梅列區副區長。 他從基層派出所民警幹起,24歲任副所長,26歲任所長,32歲任副局長,39歲成長為副處級幹部,曾多次立功受到嘉獎、被評為福建省“優秀人民警察”,曾被視為當地公安系統的“明星”。
2017年5月,陳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賭博罪判處陳興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1] 
中文名
陳興
國    籍
中國

陳興人物履歷

陳興從基層派出所民警幹起,24歲任副所長,26歲任所長,32歲任副局長,39歲成長為副處級幹部,併成長為縣級公安局一把手,曾多次立功受到嘉獎、被評為福建省“優秀人民警察”,這樣的進步並不多見,曾被視為當地公安系統的“明星”。

陳興人物事件

2015年8月,陳興以其妹妹名義開設賬户進行股票交易。2016年1月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時,他並未如實報告開設賬户持有股票的情況。
2016年7月,陳興轉任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後,因為同學的説情送禮,對該局刑警隊偵辦遊戲機賭博案件進行干涉插手,在處理上做了不正確的指示,把本應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給案件的後期偵辦帶來困難。
2017年春節期間,陳興得知組織正在調查其違紀問題,仍然收受網安設備採購安裝項目老闆黃某送上的10萬元現金及2名分局下屬借拜年名義送上的1萬元禮金、3000元購物卡。
2017年1月,剛從尤溪縣公安局局長崗位轉任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的陳興,得知某民用爆破物資公司分公司負責人陳某配合三明市紀委調查相關案件,擔心與陳某問題敗露,找到了陳某打探組織談話內容。之後,陳興要求陳某按照自己的口徑“只能説是借款,不能説是投資”,訂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欺瞞組織。審查組再次找到陳某談話時,迫於陳興施加的壓力,遂按照他的要求做了虛假陳述,否認之前交代的事實。 [1] 

陳興審判結果

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賭博罪判處陳興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