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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召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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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報道他疑涉召妓案,7月間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壹週刊》損害名譽,要求回覆名譽和求償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全案予以駁回。召妓案還是一團謎雲。
中文名
陳致中召妓案
性    質
召妓案
人    物
陳致中
報道時間
2010年11月16日

陳致中召妓案具體內容

《壹週刊》在7月間日以陳致中召妓為封面,指出當月3日凌晨陳致中疑似買春,還拍到應召女妮可從陳致中座車離開的畫面;這位應召女郎也指認,跟她從事性交易的男子就是陳致中,整起報道震驚島內,陳致中澄清絕對沒有買春,並指這部被拍到的車子在6月就已經借給林姓友人林偉斌使用。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報道他疑涉召妓案,向高雄地院提告《壹週刊》損害名譽,要求回覆名譽和求償200萬元新台幣
法院審理過程中,陳致中多次以忙於選舉為由而未到庭,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對於傳喚的相關證人亦未能左證控方的證據,因此法官審理後,全案予以駁回。

陳致中召妓案案中案

這宗召妓疑雲也衍生案外案,陳致中因不滿國民黨“立委”邱毅多次在電視上公開指稱他涉嫌召妓、透過黑道對應召女“妮可”施壓等發言,向高雄地方法院遞狀控告邱毅損害名譽,求償200萬元新台幣,高雄地方法院本月11日開庭辯論終結,將於11月25日宣判。

陳致中召妓案後續報道

邱毅也反控陳致中涉嫌加重誹謗案,兩案高雄地檢署幾度開庭,邱毅與陳致中出庭時各説各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