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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新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原行長)

鎖定
陳立新,曾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行長。
中文名
陳立新
國    籍
中國

陳立新人物經歷

曾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行長。

陳立新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中共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委員會批准,中共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國建設銀行晉江分行原行長陳立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福建省監察委員會指定,龍巖市監察委員會對陳立新涉嫌違法犯罪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陳立新身為長期在國有商業銀行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及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公車私用,違規用公款購買加油卡、購物卡、高檔酒水用於營銷送禮;
陳立新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採取不正當手段為他人謀取職位,違規為他人謀取考核、評先個人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投資信貸客户擬上市公司,低價購買信貸關聯企業車輛,違規使用信貸客户的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將組織賦予的信貸經營權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靠信貸吃信貸”,為他人企業在授信業務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立新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國有商業銀行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立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龍巖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陳立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