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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祥

(明朝右副都御史、應天巡撫)

鎖定
陳祥,字應和,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高安市)人,明朝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官至右副都御史應天巡撫
全    名
陳祥
應和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高安市)
最高官職
右副都御史、應天巡撫

陳祥生平經歷

弘治十五年(1502年)進士。歷任上虞知縣華亭知縣、監察御史惠州知府廣東按察副使河南參政福建布政使順天府尹,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改任應天巡撫。卒年六十一歲。 [1] 

陳祥軼事典故

陳祥任職惠州時,郡民有兩個女兒嫁給相鄰的兩家,姊姊一直不孕,一天,妹妹生兒子,而姊姊家的姨太太正好同時生產,姊姊於是假裝也生孩子,半夜時放火燒妹妹的房子,乘亂時偷走妹妹的兒子。妹妹發覺後來討,姊姊不給,向州府控告卻沒有證據。陳祥故意自言自語道:“一定要殺死這個孩子,事情才能了結。”就在堂下放置一甕水,帶出兩個婦人説:“我為你們溺斃這個孩子,以排解糾紛。”暗地告訴一個小卒謹慎看着孩子,而命令左右的人作出投孩子入水的樣子,立即將兩名婦人放開,妹妹痛哭失聲,急着救孩子,救不到而倒在堂下;姊姊竟然不管。陳祥即刻斷定孩子歸妹妹,而杖打姊姊,全郡的人都心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