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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波

(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原副主任)

鎖定
陳海波,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1]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陳海波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4月
性    別

陳海波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舒蘭市平安鎮黨委書記,舒蘭市法院院長,樺甸市法院院長,吉林市龍潭區法院院長,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陳海波人物事件

陳海波違紀被查

2016年5月27日,據吉林市紀委消息: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陳海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 

陳海波依法雙開

2016年7月12日,據吉林市紀委消息,經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紀委對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原副主任陳海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海波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侵吞公共財物,濫用職權等問題涉嫌犯罪。
陳海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海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