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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明

(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

鎖定
陳海明,男,漢族,1977年5月出生,青海西寧人,大學學歷,2001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  曾任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
2023年11月,陳海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3] 
中文名
陳海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青海西寧
出生日期
1977年5月

陳海明人物履歷

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任西寧市大通縣向化鄉政府幹部;
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任西寧市大通縣政府辦公室科員;
2006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西寧市大通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工業流通處副科級幹部;
2006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工業流通處副主任科員;
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任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工業流通處主任科員;
2010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七處主任科員;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七處副處長;
2016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青海銀行行政辦公室主任;
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任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 [1-2] 

陳海明人物事件

陳海明違紀被查

2023年7月,陳海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海明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陳海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海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監察專員,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背離紀檢監察干部職業操守,執紀破紀,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安排,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違規贈送禮品;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工招錄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禮品,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及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上的影響,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陳海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海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3] 
公開通報
2023年11月,青海省紀委通報5起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典型問題,其中包括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紀委書記陳海明違規操辦喪葬事宜問題。2021年7月,陳海明操辦父親喪葬事宜,不如實報備報告操辦情況,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並收受禮金9.99萬元。陳海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0月,陳海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