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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

(山西省呂梁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鎖定
陳浩,男,漢族,1967年8月生,山西臨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呂梁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2022年7月,陳浩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 
中文名
陳浩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臨縣
出生日期
1967年8月

陳浩人物履歷

歷任呂梁市委辦公廳副調研員;臨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石樓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呂梁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2021年12月,任呂梁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1-2] 

陳浩人物事件

陳浩涉嫌違紀

2022年1月,據呂梁市紀委監委消息,呂梁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陳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呂梁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浩依法雙開

2022年7月8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呂梁市委批准,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呂梁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陳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浩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喪事之機斂財,借節日之機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對象車輛;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收受他人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違規為特定項目發放財政補貼,違規同意項目未批先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動、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浩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浩開除黨籍處分;由呂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陳浩典型通報

2023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山西省呂梁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一級調研員陳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對象車輛、藉機斂財等問題。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