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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

(安徽省南陵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陳榮,曾任安徽省南陵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4年4月,陳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陳榮
國    籍
中國

陳榮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南陵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陳榮人物事件

陳榮違紀被查

2023年9月15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南陵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蕪湖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榮開除黨籍

2024年4月,經中共蕪湖市委批准,蕪湖市紀委監委對南陵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榮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毒害任職地區公安系統政治生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亦官亦商,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利息,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行政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背棄人民警察職業操守,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不法商人賄賂,數額巨大。
陳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法並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陳榮公開通報

2024年4月,蕪湖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包括南陵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等問題。1996年至2022年,陳榮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煙酒、衣服等禮品以及禮金摺合共計67萬餘元;陳榮夫婦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到境外旅遊,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2013年至2015年,陳榮個人宴請產生費用共計3萬餘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陳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