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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

(福建省南平市原市委常委、秘書長)

鎖定
陳杰,男,1950年1月7日出生於浙江省永康縣,漢族,大專文化。
曾任福建省南平市市委常委、秘書長
中文名
陳杰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0年01月07日
出生地
浙江省永康縣

陳杰個人履歷

1969年9月參加工作。
1985年3月至1987年12月,參加中國紡織政治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2年10月起,任副處級職務。
1995年1月起,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年6月起,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委書記。 [1] 
福建省南平市市委常委、秘書長。

陳杰涉嫌違紀

陳杰立案調查

2013年11月8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佈消息,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福建省紀委對南平市原市委常委、秘書長陳杰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涉嫌犯罪問題,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  [4] 

陳杰開除黨籍

2015年2月11日, 據福建省紀委消息,經查,陳杰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杰開除黨籍處分。 [2] 

陳杰一審宣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31日作出(2014)榕刑初字第45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陳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九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59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3] 

陳杰執行變更

2018年2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認為,罪犯陳杰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案犯屬於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幅度應予從嚴掌握。同時,該犯能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且現年68週歲,屬於老年犯,減刑幅度可適當放寬。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陳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