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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明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陳曉明,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峽江人,博士學歷,高級經濟師,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4-5] 
2022年3月,陳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2022年12月,陳曉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6] 
中文名
陳曉明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峽江
出生日期
1966年11月

陳曉明人物履歷

1988年07月至1999年07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南昌市分行業務員、國際業務部副主任、營業部主任、黨委委員、副行長;
1999年07月至2001年03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
2001年03月至2004年03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九江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4年03月至2006年03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2006年03月至2009年12月,任南昌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副董事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03月,任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行長、副董事長;
2012年03月至2013年03月,任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
2013年03月至2015年12月,任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5年12月至2016年05月,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05月至2022年02月,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2月21日,免去陳曉明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職務,辭去董事長職務。 [2] 

陳曉明人物事件

陳曉明免去職務

2022年2月22日晚間,江西銀行在港交所公告,董事長陳曉明於2022年2月21日向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職信,陳先生因個人原因辭去本行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及主任委員職務,不再擔任本行任何職務。根據規定,陳先生辭任上述職務自2022年2月21日起生效。 [1] 

陳曉明違紀被查

2022年3月25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4] 

陳曉明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2日,據廉潔江西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曉明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嚴重違背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背離服務實體經濟要求,罔顧金融風險,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紀律意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將江西銀行視為“私人領地”,自立規矩、自行其是,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特權思想嚴重,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豪華辦公用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政績觀扭曲,好大喜功;道德敗壞,品行惡劣,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家族式腐敗,肆無忌憚,為親屬入職金融系統、開展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縱容甚至幫助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利慾薰心,極度貪婪,擅權妄為,視國有金融資產為個人“掘金池”,把金融貸款審批權力當作斂財工具,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參考資料